省人大代表张春晖 长城新媒体记者 张艺萌 摄
长城网讯(记者 张艺萌)“房地产业对河北经济贡献很大,我们在关注房地产业的贡献时,不能也无法回避房地产市场仍然存在诸多乱象。”1月6日,在2020年河北两会上,河北省人大代表、保定市住建局副局长张春晖围绕“河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虽然各级政府多次实施房地产专项治理,短期成效明显,但长期来看,仍然存在‘治标不治本’问题。” 张春晖代表认为,河北省现行的《河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规定》,由于立法于房地产市场兴起初期,存在诸多缺陷。近年来,随着经济、技术的快速发展,已不能有效规范各类市场行为。他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借鉴重庆、宁夏、云南、黑龙江等省市的地方立法经验,加快制定《河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即在已有规定的基础上进行全面修订并升级为地方法规。
“由于目前房地产企业准入门槛较低,一些没有实力、没有经验的企业蜂拥而入,严重扰乱了房地产市场的正常秩序。”张春晖代表认为,在现行规定里,设立房地产企业的注册资本金的门槛仅为五百万元,随着经济的发展和通货膨胀的影响,这一标准在16年后的今天明显过低,应当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予以提高。
张春晖代表说:“有很多老百姓反映自家小区的房地产开发商存在‘打一枪就跑’的现象,交房后过几年就找不到了。”因此,他建议,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商品房时应当向购房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破产、解散等情况后的房屋质量保修责任承担主体,附具该责任主体提供的保证函。从制度设计上引入第三方责任,从而将商品房质量保修责任落到实处。
公摊面积是房地产市场“最不透明的一项指标”,由此导致的房屋买卖纠纷及服务收费争议由来已久。张春晖代表说:“国际通行的房屋交易计价单位多为‘所见即所得’的套内面积,国内对此虽无统一规定,实际操作中却普遍采用建筑面积计价。”他建议,商品房现售和预售,以套内使用面积作为计价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商品房权证应当载明共用部位及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