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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企业请注意! 2月9日24时后复产复工要注意这些

来源: 长城网   作者:张艺萌 
2020-02-02 19: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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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讯(记者 张艺萌)企业复工复产历来是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时期,特别是今年受疫情影响,春节假期延长。日前,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通知,河北省行政区域内企业复工复业时间不早于2020年2月9日24时河北省2月9日以后,一大批企业将集中复工复产。2月1日,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向全省印发《关于做好疫情后复工复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 知》。

  通知指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把企业复工复产验收关口,确保企业复工复产时间不早于2020年2月9日24时,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供暖、通信、公共交通、市政环卫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消杀用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农贸市场、食品生产和物流供应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要逐个摸清高危行业企业停开工情况,建立企业停开工台账清单。健全日常联系沟通机制,根据疫情防治进度,及时掌握企业复工复产计划。要摸清企业重要安全岗位人员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部长、安全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不齐全的,坚决不得复产。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按照《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加强防疫应急物资生产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加强对防疫应急物资生产企业安全服务指导,确保特殊时期安全生产。

  立即作出复工复产安全提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立即向有复工复产计划的企业下发安全提示,明确复工复产安全防范措施、验收标准和验收程序,提示企业做到“七个必须”。必须加强疫情防控、必须制定科学规范的复工复产方案、必须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必须对新招录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转岗换岗和休假复工人员进行系统性教育培训、必须开展一次全面的风险隐患排查、必须严格落实有限空间等特种作业审批制度、必须制定装置开车应急处置预案,完善重点危险作业岗位和关键装置的应急处置措施。

  严格执行复工复产验收制度。对于安全管理基础薄弱,双控机制开展缓慢、近几年发生过事故以及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其他工商贸行业企业,各县局要采取复工复产验收措施,对于未落实安全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重要岗位人员不齐的企业,不得复工复产。各级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等行业领域监管部门,要按照监管职责,科学制定验收计划,明确验收标准,规范验收程序,按照“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将验收责任落实到人。

  加大复工复产期间监督检查力度。要坚持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安全标准决不能降低。要严查、严管、严打,加强暗查暗访和突击检查,对不落实复工复产要求、未经验收合格擅自复工复产、存在重大隐患不及时治理的,坚决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凡在验收工作中违反程序、降低标准、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问责。引发事故的,要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关键词:疫情防控,应急管理,人员管理责任编辑:张艺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