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石家庄讯(记者马静)按照河北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为减少人员交叉感染,在疫情防控期间,车驾管业务暂时停止办理。不过,不能及时办理机动车检验、报废和驾驶人不能及时按期换证、审验等车驾管业务的广大市民不必着急,公安部交管局对信息系统进行了升级,延长了部分机动车和驾驶证的有效期,并对临时号牌、“交管12123”处理交通违法等做了相应调整。
具体内容如下:
一、综合应用平台
1、批量调整机动车强制报废时限
对于2020年1月至4月期间,因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综合应用平台延后3个月将机动车状态调整为“达到报废标准”。
2、批量调整驾驶证注销
对于2020年1月23日(春节放假前一天)至2020年4月30日期间,因超过有效期3年未换证的驾驶证,综合应用平台延后3个月将驾驶证状态调整为“注销”状态。
3、批量调整驾驶证逾期未换证
对于2020年1月23日至2020年4月30日期间,因超过有效期1年未换证的驾驶证,综合应用平台延后3个月将驾驶证状态调整为“注销可恢复”状态。
4、批量调整驾驶证逾期未审验
对于2020年1月23日至2020年4月30日期间,需要参加审验教育的驾驶人,综合应用平台延后3个月将驾驶证状态调整为“逾期未审验”状态。
5、批量调整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
对于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在2020年1月23日至2020年4月30日期间的,综合应用平台统一将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延长3个月。
6、新增“转出车辆”核发临时机动车号牌功能
(1)在综合应用平台核发临时机动车号牌功能中,增加“转出车辆”核发临时号牌功能,对机动车状态为“转出”的机动车,转出地车管所可以通过该功能办理核发临时机动车号牌业务,最多允许核发2次;
(2)临时机动车号牌期限由7天延长至1个月,减少群众往返。
7、调整非现场和现场交通违法录入和接口写入功能
综合应用平台对疫情期间及疫情过渡期间(时间暂不超过2020年5月1日),对“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代码1340)”、“逾期不参加审验的(代码6031)”、“驾驶证超过有效期后驾车的(代码1010)”三类违法行为,系统不允许手工录入或接口写入。
二、互联网服务平台
1、调整互联网预选号码有效期
(1)对于已预选号机动车号牌且在有效期内的,统一将预选号牌号码有效期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
(2)对于从即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期间预选号机动车号牌的,预选号码有效期小于2020年4月30日的,统一将有效期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预选号牌号码有效期大于2020年4月30日的,预选号牌号码有效期不变。
2、调整互联网交通违法处理功能
为防控疫情,减少出行,2020年4月30日前,机动车登记地或交通违法发生地在石家庄市的,允许处理非本人机动车备案前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
3、批量调整机动车驾驶人满分教育记录单有效期
对于2020年1月31日(含)前已申请满分教育但未完成满分教育的驾驶人,系统统一将机动车驾驶人满分教育记录单有效期延长3个月。
望广大机动车驾驶人及车主知悉并相互转告。
疫情期间,为减少人员交叉感染,各位机动车驾驶人和车主尽量减少外出,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大家尽量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