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衡水讯(实习记者李珊珊)日前,记者从衡水市医疗保障局获悉,该局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出台进一步加强医保服务、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条例,安排医保支付应急专项资金,采取预付形式减轻医院垫资压力。目前该局已向衡水市第三人民医院(市区定点)等全市定点收治医疗机构拨付资金共2670万元,还将根据疫情发展变化,进一步加强资金保障,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调整报销范围。及时将国家卫健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覆盖的药品、医疗服务项目临时纳入医保报销目录。建立调整机制,根据诊疗方案的变化及时调整报销范围。
实施综合保障。明确确诊和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参保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医疗费用由财政给予补助,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得不到及时救治。防治冠状病毒感染所需的医用口罩、消杀用品等纳入个人账户支付范围。
方便异地就医。对于确诊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异地就医患者,先救治后结算,减少患者流动带来的传染风险,报销不执行异地就医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
畅通药品采购渠道。对于国家卫健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覆盖的药品和医用耗材,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没有挂网的品种,医疗机构可先采购后备案,建立企业挂网绿色通道,随时申请,即时上报省医疗保障局增补挂网,确保用药需要。
加强经办服务管理。发出《告全市参保人员一封信》,开通并公示全市各医保经办机构咨询电话,便于政策咨询;对到发热门诊和病区工作的医师随时备案;对确定为发热门诊和病区、没有开通医保结算的医疗机构,实行特事特办,随时申请,即时开通。
据了解,衡水市医疗保障局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多次研究部署疫情应对工作,指导医保系统迅速行动、全力以赴应对疫情。全市医疗保障系统建立防治疫情医疗保障日报告机制,对基金收支进行动态监测,做好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