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讯(记者 张晨光)日前,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疫情期间食品“三小”防控指导意见》,以指导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在疫情期间的生产经营活动。《指导意见》针对疫情期间“三小”的防控工作和食品生产,提出了八项要求:
从业人员。实行从业人员健康状况“一人一档管理,按照要求佩戴帽子、口罩和手套;有疫情发生地区生活史、旅行史的暂不返程返岗;出现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以及与病毒感染者有密切接触的不得复工。
防护物资。就餐场所设立新型冠状病毒发病症状提示牌;配备但不限于相应的医用外科口罩、医用消毒水/酒精、紫外线空气消毒灯、空调系统专用消毒剂、洗手液、红外线测温仪等防护物品以及清洁消杀用品。
经营场所。进行“搬家式”整理、清扫、保洁;防鼠设施完好,通风管道、排风扇等出入口的防蝇防鼠网眼径小于0.6cm,下水道网眼小于1cm;食品加工区、就餐场所和电梯间、洗手间等实施定期清洗、消毒、通风。
食材管控。严把食品采购关,不采购来源不明、过期和腐败变质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材料;及时清理库存的过期和变质的食品及原料;严禁采购、使用野生动物肉类及其制品,不得经营野生动物菜肴。
操作规范。加强对食品加工、贮存和供餐环节管控;加工制作食品保证烧熟煮透、生熟分开、荤素分开,熟制食品中心温度达到70℃以上;不得堂餐,只允许线上点餐、线下配送和店面自取。
网络订餐。网络第三方订餐平台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入网餐饮提供者严格资质核查;每日早晚两次对“骑手”测温、对配餐箱和车辆进行清洁消毒;严格落实“无接触”式交接配送服务。
报备程序。具备开办条件的经营者持相关经营资质向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执法人员现场验收合格后方可经营。
严格执法。严格落实“四个最严”的要求,严厉打击和查处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力、食品安全存有较大隐患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