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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在全省范围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
年底前符合条件的生产主体合格证使用率达100%

来源: 长城网   作者:徐清铭 
2020-02-24 19: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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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讯(徐清铭)近日,从河北省农业农村厅获悉,为推动食用农产品生产者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探索构建以合格证管理为核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新模式,农业农村部决定在全国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按照农业农村部统一安排部署,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印发《河北省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

  据介绍,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是借鉴工业品合格证管理模式,由生产者自主开具,并承诺企业生产的农产品符合国家农兽药残留限量等强制性标准的制度,能有效促进农产品生产者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主动从“产出来”一侧自我把关,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合格证将成为产地准出和入市的主要凭证,成为农产品的“身份证”、生产者的“承诺书”、质量安全的“新名片”。

  《方案》指出,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推行范围主要包括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其农产品上市时要出具合格证。鼓励小农户参与试行。推行品类上,主要针对蔬菜、水果、活禽、禽蛋、养殖水产品等。其中,生猪、肉牛、肉羊已有“瘦肉精”溯源单的,将不再出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各地也可根据当地区域特色,将预包装小杂粮、小米、食药两用中药材等列入试行品类。

  《方案》强调,各地可参照全省统一合格证基本样式,自行设计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大小尺寸,内容应至少包含: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重量)、种植养殖生产者信息(名称、产地、联系方式)、开具日期、承诺声明等。开展自检或委托检测的,可以在合格证上标示。鼓励有条件的主体依托各类平台出具电子合格证、追溯二维码等。其中承诺声明应包括,种植养殖生产者承诺不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及非法添加物,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符合农药兽药残留食品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对产品质量安全以及合格证真实性负责。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由种植养殖生产者自行开具,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实行台账管理;有包装的食用农产品应以包装为单元开具,采取张贴、悬挂、印刷等方式,体现在包装材料表面。散装食用农产品应以运输车辆或收购批次为单元,实行一车一证或一批一证,随附同车或同批次使用。

  《方案》要求,各县区要在3月底前完成生产主体名录的梳理和统计,健全主体名录数据库。年底前符合条件的生产主体合格证使用率达到100%。

  据有关人士介绍,省农业农村厅将加快完善农产品生产主体名录档案数据库,做好合格证印制的统筹工作,开展合格证制度大宣传大培训活动,将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推向深入。同时做好该项制度与农产品追溯“六挂钩”制度的有机衔接,强化农业农村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联动,强化京津冀区域产销衔接机制,特别是做好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工作衔接,指导生产者强化质量安全意识,从源头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关键词:农产品,合格证,质量安全责任编辑:魏美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