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石家庄市教育局“名校长讲堂”活动现场。记者 张晓明 摄
长城网讯(记者张晓明)日前,石家庄市教育局等七部门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重点抓好如下六项工作,扎实推进育人方式改革。
实施新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贯彻执行河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指导学生和教师做好河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的应用,建立健全监督保障与诚信责任追究制度。
稳步推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按照河北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方案,从2020年秋季开始高一年级实施新课程、使用新教材。依照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合理安排三年各学科课程,开齐开足体育与健康、艺术、综合实践活动和理化生实验等课程。大力实施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计划,深化普职融通育人模式改革,完善普职融通4条生涯发展通道,形成多样化、有特色、可选择的高中阶段教育。严格学分认定管理,对未按课程方案修满相应学分的学生,不得颁发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加强课程实施监管,落实校长主体责任,强化责任追究。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大普通高中编制统筹调配力度。2020年底前,机构编制部门根据教育部门提供的各县(市、区)中小学在校学生数(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系统为准),完成普通高中教职工编制核定,更好适应普通高中学校选课走班教学需要。创新教师培训方式,重点提升教师新课程实施、学生发展指导和走班教学管理能力。
努力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各县(市、区)制订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专项规划,确保到2020年底前消除66人及以上超大班额,大班额比例持续减少,到2022年底前消除56人及以上大班额。各地要完善普通高中学校建设规划,扩大教育资源,优化校舍功能,落实普通高中学校建设标准和装备配备标准,加大普通高中改造计划实施力度。
构建普通高中教育投入长效机制。各级政府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提高普通高中教育保障水平。全市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含完全中学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高中部分)执行全市统一的生均公用经费标准1000元,并列入各级公共财政预算给予保障,已达到或超过以上标准的县(市、区),不得降低原水平,并逐步提高拨款标准。
完善普通高中教育成本分担机制。按照非义务教育阶段成本合理分担的原则,普通高中新的收费标准经市政府批准后执行,实现高中教育办学成本合理分担。高中学校收取的学费等收入上缴财政后,财政部门按照学校预算安排及执行情况拨付。
此外,通知提到,将从如下方面加强条件保障,提高育人水平,为新时代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奠定基础。
完善普通高中绩效工资管理办法,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予以适当倾斜。适当提高自筹经费较充裕的高中学校绩效工资控制线,对提高部分加大考核发放力度,适当拉开分配差距,重点向班主任和一线教师倾斜。结合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高考综合改革和普通高中课程改革要求,扩大教育资源,优化校舍功能。完善普通高中建设经费投入机制,明确市、县分担责任,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提高普通高中教育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