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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教育局:校外培训机构继续暂停线下培训活动

来源: 长城网   作者:张晓明 
2020-03-16 21:4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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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讯(记者张晓明)日前,记者从石家庄是教育厅获悉,为进一步规范石家庄市校外培训机构复工复课和疫情防控工作,石家庄市教育局下发通知,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继续暂停校外培训机构(含商场中的学习培训机构)所有线下培训活动,推荐使用网络远程授课方式。

  通知指出,疫情防控期间,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线下培训活动,不得组织与培训有关的聚集性活动,培训机构不得组织教职工线下聚集办公,提倡电话、网络在线等形式办公;校外培训机构不得提前开始报名并收费。

  通知还提到,校外培训机构应该做好线下培训复课前准备工作,即:

  加强对机构从业人员和学生的健康管理

  开展线下培训前,机构要所有从业人员和参加培训学生健康状况进行全面排查,掌握每名从业人员和学生正式开展线下培训前14天的身体健康状况以及家庭住址、联系方式、家庭成员等信息,“一人一案”建立台账。

  同时要精准掌握重点人员的行程和健康监测,有疫情高发地区居住史或旅行史的机构从业人员、学生,自离开疫情高发地区后,居家或在指定场所医学观察14天,达不到疫情防控要求的人员不得上班、参加培训。

  对确诊、疑似或医学隔离观察的学生,待病愈且隔离期满后,持个人健康证明或解除隔离证明到学校查验后方可入校上课。

  做好防疫物资和场所的准备工作

  校外培训机构要配备足量的体温检测仪、消毒液以及从业人员使用的口罩等防护用品,要有专门的消毒液等防护用品的存放室,要提醒家长为学生提前准备充足的医用口罩等防护用品并科学准确使用,保障学生在培训期间全程配戴口罩;

  要设置相对独立的观察隔离室,用以暂时留观身体不适的师生。

  做好培训场所的消毒及环境整治

  培训场所要按照新冠肺炎预防性消毒操作指南,提前杀菌消毒和通风换气,做好线下培训准备。同时培训机构的卫生设施要配齐,比如公共卫生间等区域的水龙头、洗手液、肥皂等清洁用品准备充足,醒目位置张贴正确洗手图示,引导学生正确洗手方法;凡垃圾桶必须有盖且及时清运;厕所要达到即用即冲。

  此外,通知提到,对校外培训机构开班前进行严格验收评估。校外培训机构要在县级疫情防控部门的指导下,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严格的验收评估后,方可开展线下培训培训活动。线下培训活动开班要符合以下五个条件:

  一是疫情基本得到控制,中小学已经正式复学;

  二是培训场所符合《石家庄市教育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校外培训机构设置与管理办法的通知》设置标准;

  三是必要的防控物资和条件到位;

  四是所有线下培训教师符合疫情管理要求;

  五是培训课程符合相关要求,特别是学科类培训经过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审核通过。

  评估合格的校外培训机构可开展线下培训活动,评估不合格的校外培训机构须及时整改,再次评估合格后方可开展线下培训活动。中小学具体复课时间将按照省、市统一规定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

  通知还明确线下培训复课后常规要求:

  一是做好培训场所消毒通风。严格执行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的要求。同时针对参加线下培训学生,按照分时段、分学科、分学段等方式,做好学生的错峰和分流工作,严格控制同时段参加线下培训的人员数量并做好人员记录。落实“消杀记录制度”,每天开展清洁和消毒工作,加大重点部位消毒次数。培训场所内部各房间,每天至少通风三次,每次至少30分钟。

  二是加强门卫管理。要安排专职安保人员进行防控,严控入门管理,在门口设立健康监测点,所有进入人员均需进行体温检测,体温正常方可进入。严控人员出入,闲杂人员不得进入培训场所,确需进入的按规定进行登记检测后进入。

  三是做好疫情防控日常操作。建立教职员工的病假记录制度和缺课学生追踪制度,每天按规定监测进入机构的教职员工和学生健康状况,体温超过37.3℃的发热者、咳嗽者,须按疫情处置流程立即就近送至定点医院就诊,同时向审批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出现可疑或确诊病例的,按卫健部门要求采取部分停课、全部停课和其他防控措施。被停课的机构,须经卫健部门同意后方可继续复课。

关键词:石家庄,教育局,校外培训责任编辑:张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