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长城新媒体记者 刘潇 摄
长城网讯(记者 刘潇 通讯员 谭磊)日前,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印发《河北省公路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办法》《河北省公路工程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办法》,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两个《办法》的出台,旨在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和用工管理,从源头上保障农民工和施工单位合法权益、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河北省公路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办法》要求,施工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后、项目开工前,要在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由开户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三方监管。
建设单位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将当期工程进度款中的农民工工资款按时足额拨付到专用账户,不得迟延拨付,不得要求施工单位垫资支付农民工工资。
按照《河北省公路工程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办法》要求,施工单位、分包单位和劳务合作单位必须依法与每一名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标准和支付方式等,并缴纳工伤保险。参照河北省相关规定,临时或短期聘用的农民工应签订短期临时劳动合同,施工单位统一将合同报建设单位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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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施工单位要建立“花名册”“考勤册”“工资册”等实名管理台账,反映农民工姓名、籍贯、身份证件号码、工种、进场时间、出勤情况、退场时间、工资卡号、工资发放等基本信息,并将农民工基本信息汇总后报建设单位备案。制定实名制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实名制管理人员,加强内部管理,对专职实名制管理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培训。
据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施工单位按照两个《办法》开展工作的情况,将作为评价河北省公路工程从业单位信用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