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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加强生猪屠宰环节非洲猪瘟防控

来源: 长城网   作者:董达 
2020-04-05 16: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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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讯(记者 董达)近日,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环节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通过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加快企业转型升级,有效切断非洲猪瘟疫情传播途径,确保生猪产品质量安全

  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企业主体要切实做到严把生猪采购关、生猪进厂关、车辆进厂关、人员进厂关、品质检验关、产品出厂关。全面开展非洲猪瘟自检,一周至少开展一次猪肉样品和环境样品非洲猪瘟自检。

  配备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屠宰同步检验人员,严格落实生猪入厂查验、静养管理、“瘦肉精”检测、肉品品质检验、无害化处理以及出场检验等品质检验要求。

  生猪屠宰企业要配齐清洗消毒设施设备,年屠宰15万头以上的必须建立清洗消毒中心。对隔离圈、待宰间每批猪周转后进行清理消毒,每周进行一次彻底消毒,对屠宰车间每天清洗消毒一次,场区和办公场所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彻底消毒,对生猪运输车辆和产品运输车辆分设消毒车间。

  压实部门监管责任

  农业农村部门派驻屠宰企业的官方兽医监督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履行监管责任,对证物不符、未佩戴耳标或佩戴不全的、持有无效检疫证明的动物禁止进入屠宰厂;对临床健康检查异常的禁止进入屠宰车间;对同步检疫不到位或检疫不合格产品禁止进入下一生产环节;对检疫不合格产品禁止出厂,并按照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对检疫不合格的产品禁止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对企业未按照规定开展非洲猪瘟自检,或自检为阳性的生猪产品禁止出厂和出具检疫合格证明。

  根据《河北省畜禽屠宰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分级管理办法》,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实行A、B、C三级差异化管理,严格屠宰监管。

  加快企业转型升级

  河北不再批建年屠宰生猪15万头及以下的生猪屠宰建设项目,优先支持新建大型生猪定点屠宰厂,推动改扩新建生猪定点屠宰厂建设与自身发展相适应的冷藏储备库。

  对现有生猪定点屠宰厂开展设备标准化提升活动,规范建设理化、微生物等常规检验的实验室。引导有外销需求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建设排酸车间,配备与销售能力相匹配的冷链运输车辆。

  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要建设符合非洲猪瘟检测技术要求的实验室及与屠宰能力相适应的肉品品质检验实验室。

关键词:生猪,屠宰责任编辑:董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