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第四届园博会展园工程现场。 河北省住建厅 供图
长城网讯(记者 信贺宁)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4月13日印发《河北省2020年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构建过程全覆盖、管理全方位、责任全链条的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体系,全省县城及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建筑工地达到“六个百分之百”和“两个全覆盖”。
方案要求,施工过程中要做到工地周边百分之百围挡、裸露土地和细颗粒建筑材料百分之百覆盖、出入车辆百分之百冲洗、施工现场道路百分之百硬化、拆除和土方作业百分之百湿法作业、渣土车辆百分之百密闭运输和视频远程监控、空气质量监测设备全覆盖;城市建成区内施工现场必须做到“两个禁止”,即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禁止现场未密闭搅拌砂浆。对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未落实审批到位、报备到位、防治方案到位、配套措施到位、监控到位、人员到位的春季复工和新开工工程项目,一律不得开(复)工。
方案明确,全面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在施工现场设置垃圾临时存放点,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对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市政工程的施工现场进行硬化处理,并保持地面整洁。对施工现场进行机械剔凿、清理作业时,采取封闭、遮盖、喷淋等扬尘防治措施。施工现场按照规定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等建筑材料。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做好相关信息公示。保证工程主体作业层封闭。加强裸露地面和施工过程扬尘污染防治,遮盖块状物料的防尘网,网目密度不得少于800目/100平方厘米;遮盖粒状、粉状物料和裸露地面等防尘网,网目密度不得少于2000目/100平方厘米。渣土车运输由具备特许经营资格的单位承运,渣土车车厢封闭严密,不得超高、超量装载。市政设施与城市道路应采取分段开挖、分段回填的方式施工。
全面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拆除作业扬尘污染防治。建(构)筑物拆除施工 ,应当采取洒水、喷淋、喷雾等扬尘防治措施,及时清理废弃物。建(构)筑物拆除工程完成后,应当对裸露场地进行覆盖,裸置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当采取绿化、铺装等扬尘防治措施。未完全拆除的建(构)筑物或者停工期超过一个月的,应当清除现场建筑垃圾,并采取围挡、遮盖等扬尘防治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