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讯(记者 路娟)2019年,河北省各级版权行政管理和执法监管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切实加大版权执法力度,查处了一批侵权盗版案件,有力打击了各类侵权盗版行为。为集中展示全省版权执法相关部门查处侵权盗版案件的工作成果,充分发挥典型案件查办工作的示范引导作用,河北省版权局选定了“2019年度河北省打击侵权盗版典型案件”,具体如下:
一、定州市王某某等侵犯著作权案
2018年10月,根据举报线索,定州市公安局对王某某等涉嫌侵犯著作权行为立案调查。经查,专案组抓获以廊坊孙某某为首的非法复制图书团伙5人,以定州王某某为首的销售盗版图书团伙3人,先后捣毁印刷厂2家,储存窝点一处,当场查扣时政类盗版图书19种,66059册,码洋130余万元。该案销售网络涉及北京、河北、河南、甘肃、广东、黑龙江、贵州、安徽、新疆等省,涉案金额500余万元。2019年12月10日定州市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非法经营罪判处孙某某有期徒刑10年,罚金人民币40万元;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2年,罚金人民币2万元;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曾某等6人有期徒刑3年至2年不等的刑罚,并处10万元至2万元不等罚金。
点评:该案是中央宣传部版权管理局、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查厅联合挂牌督办案件。当事人非法复制的图书,数量大、案值高,社会影响极其恶劣。该案的成功查处彰显了我国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坚定立场和鲜明态度,维护了印刷、出版物经营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保定市竞秀区铭泰达印刷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案
2018年6月29日,全国、省、市扫黄办根据举报,组织保定市、竞秀区文化行政执法部门,对竞秀区铭泰达印刷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查获非法印刷出版物27种,151900册,涉案金额为701.6万元,经鉴定为盗版类非法出版物。此案于2018年8月移交公安机关,2019年9月5日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判处马某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60万;判处其余7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至10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合计人民币133万元。
点评:该案系印刷侵权盗版出版物的典型案件。违法情节特别严重,涉案金额巨大,涉案人员众多、涉案侵权盗版作品数量巨大、侵犯了多家出版社的著作权、社会影响恶劣。该案的判决极大地震慑了不法分子,有效维护了出版单位的合法权益,规范了出版物市场版权秩序。
三、保定市清苑区张某某侵犯著作权案
2017年3月8日,保定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依法对保定市新月印刷厂进行检查。发现该厂院内存有新世界出版社的《写给儿童的中国历史》系列丛书1至14册,共计123套,1722册;SCHOLASTIC出版社的《happy potter》第一、四、六、七册各1000本,经鉴定为盗版类非法出版物,非法经营额43665元。此案于2017年7月25日移交公安机关,2019年12月9日,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
点评:该案系印刷侵权盗版出版物的典型案件。违法情节特别严重,涉案金额巨大,涉案侵权盗版作品数量巨大,侵犯了出版社的著作权,社会影响恶劣。该案的判决极大地震慑了不法分子,有效维护了出版单位的合法权益,规范了出版物市场版权秩序。
四、保定市竞秀区泰合印刷公司侵犯著作权案
2018年6月29日,保定市竞秀区文体教育局执法人员对竞秀区泰合印刷厂进行检查,现场发现涉嫌非法出版物种类共计13种,61680册,案值为699753元,经鉴定为盗版类非法出版物。2018年8月24日由竞秀区公安分局立案,2019年6月26日竞秀区人民法院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点评:该案系印刷侵权盗版出版物的典型案件。违法情节特别严重,涉案金额巨大,涉案侵权盗版作品数量巨大,侵犯了出版社的著作权、社会影响恶劣。该案的判决极大地震慑了不法分子,有效维护了出版单位的合法权益,规范了出版物市场版权秩序。
五、石家庄市孙某侵犯著作权案
2019年3月4日公安部将1条春节档院线电影被盗版传播的线索交石家庄市公安局侦办。经查,侵权人孙某,在自己注册的网站上未经授权发布《流浪地球》、《疯狂外星人》、《新喜剧之王》、《飞驰人生》、《熊出没·原始时代》等8部被国家版权局列入《2019年第一批重点作品版权保护预警名单》的春节档院线电影,以此来吸引网民访问,增加点击量,再通过广告营利。2019年9月16日,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点评:严厉打击影院盗录偷拍及非法传播行为是“剑网·2019”专项行动打击的重点。该案是我省2019年度侦办的一起网络非法传播院线电影案件,充分体现了我省突出工作重点,重点保护、重拳出击、积极开展剑网专项行动的坚定态度和霹雳手段,有力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对加强院线电影版权保护、促进影视产业健康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六、河北石家庄“吉吉米”网站侵犯著作权案
2018年12月13日根据群众举报,石家庄市公安局新华分局对“吉吉米”网站侵犯著作权案立案侦查。经查,方某某等5人利用“吉吉米”网站未经授权在互联网上以会员制方式传播韩国MBC电视台拥有版权的影视作品501部。同时,方某某还利用销售机顶盒的模式用以转播该网站上发布韩国影视作品。2019年12月31日,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方某某等5人有期徒刑1年3个月至有期徒刑6个月不等,并处罚款合计25万元。
点评:该案是石家庄市2019年侦办的一起涉外著作权侵权案件。该案的侦办,充分体现了我国政府履行国际承诺,依法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坚定立场和鲜明态度,对于树立国家良好国际形象具有重要意义。
七、石家庄“快听小说”APP侵犯网络文学作品著作权案
2019年3月3日根据受害人举报,石家庄市公安局新华分局对“快听小说”APP侵犯著作权案立案侦查。经查,鲍某等6人在未取得作品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通过“快听小说”APP采取深度链接的方式扒取其他网站的网络文学作品10万余部。2019年12月31日,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鲍某等6人有期徒刑3年至有期徒刑1年不等,并处罚金合计33万元。
点评:该案是采用“深度链接”技术进行侵权的典型网络版权案件,侵权作品数量巨大,在国内侵犯著作权案件中较为罕见。该案的侦办对于执法、管理部门迎接新技术挑战,探索查处新型网络版权案件,提升版权管网治网能力具有积极意义。
八、石家庄“乐文小说网”侵犯著作权案
2017年11月9日根据受害人举报,石家庄市公安局新华分局对“乐文小说网”侵犯著作权案立案侦查。经查,方某某未经授权在自己注册运营的“乐文小说网”上复制发行“起点中文网”上的网络文学作品800余部。2019年8月1日,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方某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点评:该案是典型的网络文学侵权案。当前网络侵权盗版已经成为侵权盗版的主要形式,该案的快速侦办体现了我省公安及版权执法部门聚焦网络主战场,深挖彻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格网络执法的鲜明态度。
九、廊坊市3.12侵犯著作权案
2018年3月12日三河市新闻出版局(现更名为三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三河市俊红装订厂正在装订《父与子彩图注音版》、《笑猫日记全集》等17000册(套)图书(半成品),经执法人员调查取证证实为非法盗装。2018年12月10日由三河市公安局立案,2019年6月28日三河市人民法院判决刘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点评:被告人刘某某以营利为目的,明知没有合法手续,仍将他人委托其装订的图书装订成册,其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罪。该案的判决对广大印装业经营者起到了教育和警示作用,维护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了印装业的市场经营秩序。
十、石家庄市赵县名门歌厅侵犯音乐作品著作权案
2019年6月12日,河北省石家庄市赵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在巡查中发现赵县名门歌厅未经授权使用点歌系统音乐曲库作品。2019年6月25日,石家庄市赵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对赵县名门歌厅作出了停止使用未经授权的音乐曲库作品,并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点评:该案是版权行政执法部门主动巡查发现线索并查办的版权案件。该案的查办既体现了版权行政执法部门主动监管、快速高效的执法优势,也表明了我省对侵犯著作权行为加大惩处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大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执法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