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根据现有公开资料整理,如有变化,以各地最新政策为准。)
五一长假就要到了
连续五天的假期,我们能出去玩吗?
最强指南来袭 ,请注意查收
一、2020年劳动节放假安排如下:
5月1日(星期五)至5月5日(星期二)放假调休,共5天。
4月26日(星期日)、5月9日(星期六)上班。
二、旅游景区将会实行怎样的政策?来看最新文件
坚持防控为先,实行限量开放。各地在做好旅游景区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坚持分区分级原则,严格落实《旅游景区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要求,做到限量、有序开放,严防无序开放。疫情防控期间,旅游景区只开放室外区域,室内场所暂不开放;旅游景区接待游客量不得超过核定最大承载量的30%。收费景区在实施临时性优惠政策前要慎重做好评估,防止客流量超限。
强化流量管理,严防人员聚集。旅游景区要建立完善预约制度,通过即时通讯工具、手机客户端、景区官网、电话预约等多种渠道,推行分时段游览预约,引导游客间隔入园、错峰旅游。严格限制现场领票、购票游客数量。要做好游客信息登记工作,通过预约或现场领票、购票游览的游客都应提供身 份 证号、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有关身 份信息应依法依规使用、避免泄露。旅行社和旅游客运经营者要严格落实有关防控指南要求,适当控制旅游车辆载客量。有条件的地区要充分发挥本地“互联网+旅游”服务平台的作用,并采取大数据分析等多种新技术手段,推动智慧旅游,科学分流、疏导游客,做到旅游景区流量管理关口前置,严控客流。
细化管理措施,规范游览秩序。旅游景区要配备必要人员设备,加强清洁消毒,严格落实体温筛检等防控措施,结合实际,配套使用“健康码”核验等手段。发现可疑人员应当劝阻其进入,进行暂时隔离,并立即通知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及时处置。要优化设置游览线路,防止线路规划不合理导致游客扎堆拥挤现象。要加强巡视巡查,指导游客做好安全防护,保持购票、游览、休息、餐饮等场所人员间距。要加强各类旅游设备设施和消防装备器材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强化野外火源管控。要在旅游景区出入口、重要参观点等容易形成人员聚集的区域设置专人,加强疏导,避免拥堵,确保防控到位。
做好宣传引导,倡导文明旅游。各地要通过官方网站、第三方平台、提示牌、广播、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发布旅游景区恢复开放管理措施、疫情防控指南和森林防火知识、灾害天气预警信息,引导游客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帮助游客增强防护意识、掌握防护知识,引导游客自觉佩戴口罩,遵守公共秩序,积极配合防控工作,推进文明旅游。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各地要对旅游景区开放负主体责任,建立督导机制,必要时向重点旅游景区派出督导组,切实加强旅游景区开放和旅游安全检查工作。要指导旅游景区健全应急机制,分类完善应急预案,明确疫情防控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落实落细防控责任,严防恢复运营引发各类安全事故。各地要健全部门联动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遇到突发情况,要及时妥善处理,确保各项措施执行到位。 (来源: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注:根据现有公开资料整理,如有变化,以各地最新政策为准。)
三、部分省市关于跨省出行的政策一览
河北
3月1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发布关于入境来冀疫情防控温馨提示:所有入冀人员,不论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都需要接受居家或集中医学观察14天以及核酸检测。(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网站) (注:根据现有公开资料整理,如有变化,以各地最新政策为准。)
北京
根据4月18日政策调整,在津冀地区连续驻留满14天的来京人员、本市往返津冀地区的人员,不再实行14天居家观察。在实际工作中,社区(村)与居家观察人员普遍签订居家观察承诺书,张贴联系服务卡,运用智能门磁、可视门铃、佩戴式体温计等多种手段加强监督,实现“人防+技防”管理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确保做到“足不出户”。每日进行健康监测,观察人员定时通过“京心相助”小程序上报体温,设立心理咨询热线,指导居家观察人员做好室内通风消毒等工作。同时,为居家观察人员提供周到的生活服务保障,主要包括生活用品代购、生活垃圾处理、日常药品代开等服务,对确需外出就医的,经评估和备案后由专人专车护送,确保落实防护措施。(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4月10日,北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北京市文化与旅游局一级巡视员周卫民介绍,将进一步严格进京入住酒店人员管控措施。4月12日起,进京人员入住酒店,应持有7日内经当地核酸检测呈阴性的健康证明,且全国健康通行码或北京健康宝认证为“未见异常”状态,同时要按要求登记在京联系人,接受酒店健康管理。(来源:人民日报微博)
3月31日下午,北京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北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六十七次新闻发布会。会上强调,目前,按照北京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对所有外省市返京人员一律实行14天居家或集中观察,没有例外、一视同仁。(来源:北京发布微信公众号)(注:根据现有公开资料整理,如有变化,以各地最新政策为准。)
离汉返京人员:返京前后均需进行核酸检测 抵京后严格居家观察14天
4月8日下午,在北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七十五次新闻发布会上,市政府副秘书长陈蓓介绍,湖北返京人员须首先在“京心相助”小程序线上申报,社区核对填报信息,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通过铁路“点对点”抵京,由街乡安排专人专车转送至社区或自驾到达社区,社区核对信息,符合居家观察条件的,实行居家观察;不具备条件的,送至集中观察点。
滞留武汉的北京人员,返京前七日内必须进行核酸检测,结果呈阴性的方可购票;公路进京的,需持核酸检测证明,才能通过进京检查站。抵京后,持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才能进入社区。居家或集中观察期满前,区疾控部门还要作一次核酸检测,结果呈阴性的,可以解除观察。
滞留武汉北京人员抵京后,在京有固定居所的,认真做好社区防控,严格实行居家观察14天。无固定居所或不具备居家条件的,由所在区安排集中观察14天,费用自理。(来源:北京发布微信公众号)
(注:根据现有公开资料整理,如有变化,以各地最新政策为准。)
天津
自3月21日开始,天津先行实施对京冀“健康码”信息的认可,京冀人员持天津“健康码”来津“一码通行”。“绿码”人员体温检测正常可出行和复工;“橙码”“红码”人员须接受相应管控措施。
取得天津“健康码”绿码的京冀来津人员:体温检测正常后,可在天津市各交通卡口、居住小区、工厂厂区以及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一码通行”。不再需要居家或集中隔离。并可享受天津市民同等待遇,亮码进入小区探望亲友。出差回来后,需如实填写更新天津“健康码”信息。
从京冀以外的低风险地区来天津:如天津“健康码”是绿色,体温测量正常后可以凭“码”出行复工,不再需要隔离。(来源:天津日报) (注:根据现有公开资料整理,如有变化,以各地最新政策为准。)
山西
3月12日,山西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楼阳生主持召开省委第二十三次专题会议暨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
楼阳生指出,要坚决切断传染渠道,把居家隔离、集中隔离作为关键环节,对返晋入晋人员中需要隔离观察的果敢果断采取居家或集中隔离14天等措施,加强对在药店购买退烧药物人员的跟踪管控,需就诊的要立即到发热门诊规范就诊,需隔离的要立即隔离观察,以有效管控实现有效防控。
另据太原市人民政府网站消息,外地返回太原的人员:从高风险地区返回的人员原则上在当地集中隔离点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从中风险地区返回的人员须进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来源:健康山西官微、太原市人民政府网站) (注:根据现有公开资料整理,如有变化,以各地最新政策为准。)
内蒙古
3月18日,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在关于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加快推进外省健康通行码在我区互认的通知中指出:
除湖北省外,内蒙古自治区对互认省(区、市)健康通行码均予以认可,凭在当地申领的健康通行码,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健康通行码使用规则,“亮码”或“验码”后,给予绿码互信通行,不设置其他限制条件,无需隔离14天,对显示“红、黄码”人员按相关要求落实管控措施。(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微信公众号) (注:根据现有公开资料整理,如有变化,以各地最新政策为准。)
辽宁
3月20日,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在关于严防境外疫情输入相关措施的通告中指出:
对所有直接从辽宁口岸入境及取道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口岸入境来辽人员,无论是外国公民还是中国公民一视同仁,一律严格落实健康申报、体温测量、核酸检测及14天隔离措施。
隔离方式由各地区结合实际自行确定,被隔离人员食宿费用自理。尊重其宗教和风俗习惯,照顾其合理诉求,提供必要帮助。对隔离期间私自外出人员,自发现之日起重新隔离14天,如因私自外出造成疫情传播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来源:辽宁发布微信公众号) (注:根据现有公开资料整理,如有变化,以各地最新政策为准。)
吉林
为深入贯彻落实3月1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关于“低风险的省份要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要求,结合全省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吉林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对国内返(来)吉人员实施分类管理:
一是对来自湖北省高风险地区的人员自到吉之日起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其他高风险地区的人员自到吉之日起实行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隔离期间按进、中、出进行三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进中出就是进去的那一天,中间和出来的那一天。
二是对来自中风险地区的人员自到吉之日起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解除隔离前进行一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三是对来自低风险地区的人员体温检测正常,不再采取隔离措施。通过申领个人健康码等健康认证,满足正常出行和复工需要。(来源:吉林省人民政府网微信公众号) (注:根据现有公开资料整理,如有变化,以各地最新政策为准。)
黑龙江
3月2日,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在关于加强“龙江健康码”推广应用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指出:
疫情期间,黑龙江省居民和外省(国)进入黑龙江省人员须通过微信等网络平台主动申领“龙江健康码”,获得出行、复工等资格。黑龙江省境内全部人员按涉疫风险等级对应码色,实行动态管理。
绿码人员为低风险人员,体温检测正常可出行和复工;
黄码人员为中风险人员,须严格落实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要求,自觉接受社区管理,依托“龙江健康码”健康状态监测功能每日“打卡”报健康状态,打满14天自动降级为绿码;
红码人员为高风险人员,由相关机构和村(社区)负责对其进行严格管控。出院或解除集中隔离返家时,要主动向社区报告并出具出院(解除隔离)证明,颜色降级为黄码。(来源:黑龙江政务微信公众号) (注:根据现有公开资料整理,如有变化,以各地最新政策为准。)
上海
3月3日,上海市政府举行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介绍,对于外地返沪人员如何隔离,市级层面已制定了统一标准,提出了明确操作要求:
重点地区来沪返沪人员,必须严格实行为期14天的隔离观察,一律不得外出。入沪前有过重点国家或地区旅居史的一律隔离14天。
对来沪返沪的特殊行业从业人员,如从事教育、托育、医务、家政、护理职业的,以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等的从业人员,实施更为严格的管理措施——单位有隔离条件的,实施单位隔离健康观察;本人有居所的,实施居家隔离健康观察;本人无居住条件的,实施地区集中隔离健康观察(单位或个人承担一定费用)。
物业、快递、公交、出租车等行业的从业人员,统一由单位安排隔离。居家或集中隔离观察期限为抵沪之日起14天。(来源:上海发布微信公众号) (注:根据现有公开资料整理,如有变化,以各地最新政策为准。)
江苏
3月4日,江苏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转发预防控制组在全省推广使用“苏康码”意见的通知》。通知中指出:
所有入苏返苏人员在苏工作、学习、生活、旅游或临时停留的人员需申请并使用“苏康码”。入苏返苏人员在火车站、汽车站、飞机场和轮船码头出口处和交通卡口使用“苏康码”进行健康状况申报;进入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医疗机构、学校)、社区(村)、公共交通、宾馆饭店、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的人员,使用“苏康码”展示健康状况;个人通过出示“苏康码”,实现互相检查。(来源:江苏疾控微信公众号) (注:根据现有公开资料整理,如有变化,以各地最新政策为准。)
浙江
3月23日下午,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浙江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第三十八场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指出,浙江经过综合评估,对来自所有国家和地区的入境人员均采取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
根据浙江省委、省政府要求,浙江高速交警于2月19日0时起正式启用“健康出行申报”复核系统。凡是通过高速公路入浙的人员,首先需通过“支付宝”APP在线申请浙江健康码(所在城市+健康码)。(来源:浙江发布微信公众号) (注:根据现有公开资料整理,如有变化,以各地最新政策为准。)
安徽
3月28日,安徽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发出通知,就湖北省来皖人员健康管理、皖鄂交通管控等群众关心的问题,提出具体指导意见。
从3月25日零时起,除武汉市以外湖北省域来皖人员可凭健康码“绿码”在省内安全有序流动,从4月8日零时起,武汉市来皖人员可凭健康码“绿码”在省内安全有序流动,无需另行提供健康证明(确实无法申领健康码的除外)、流动证明、流入地申请审批表或接收证明、车辆通行证等,不对人员采取隔离措施。
已申领外省健康码的赴(返)皖人员,可下载并登录“皖事通”APP,使用“安康码”页面中的“使用其他省健康码”服务进行亮码展示,通过“安康码核验端”进行扫码核验。已申领全国一体化平台“防疫健康信息码”的赴(返)皖人员,可直接通过“皖事通”APP中“扫国家防疫信息码”服务进行扫码核验,实现快速通行。(来源:安徽省人民政府网微信公众号) (注:根据现有公开资料整理,如有变化,以各地最新政策为准。)
福建
2月11日,福建省印发的《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导则》中指出:
对湖北等疫情高发地区返岗人员或与疫情高发地区人员有接触史的人员,严格落实14日留观,经观察无不适症状后方可安排上岗;对从省外其他地区返闽员工,由企业安排防疫专管员,对其实施14天自我观察和医学随访,观察期间无发热、乏力、咳嗽等不适症状的,在落实防控措施基础上可以上岗,但应避免随意与生产、生活无关人员接触。(来源:中国福建微信公众号) (注:根据现有公开资料整理,如有变化,以各地最新政策为准。)
江西
3月20日,江西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制定的《江西省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工作指引》中指出:
全面推广“赣通码”健康信息管理。各地要迅速推进“赣通码”登记工作,互认健康证明,在3月25日前实现全省、全国范围内“一码通行”,低风险地区人员凭健康码有序流动。对来自包括湖北在内的低风险地区人员,只要持有健康码的绿码,各地不得再设置障碍,不对人员采取集中隔离和居家隔离措施。(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发布微信公众号) (注:根据现有公开资料整理,如有变化,以各地最新政策为准。)
山东
3月4日,山东省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制发《关于加强健康通行卡(码)办理和使用管理的通知》,进一步落实分区分级精准防控策略,强化人群分类健康管理,提高出行认证效率。
根据通知要求,山东健康通行卡有效期延长至14天,省内通用,纸质卡与电子卡(码)具有同样效力。持有效期内健康通行卡(码)的人员经体温检测正常一律通行,不再执行隔离观察。
省外(含境外)入鲁人员应在抵达山东省境内第一时间通过微信公众号“健康山东服务号”或“爱山东”APP如实申报个人旅居史、密切接触史、身体健康状况等信息,并承诺自觉进行隔离观察,同时向所在社区(村)和单位报告,申报后系统生成健康通行卡(黄色码)。入鲁人员在隔离观察期间应每日更新或报告个人健康状况,隔离观察期(14天)满后,可发放或生成健康通行卡(绿色码)。(来源:健康山东微信公众号) (注:根据现有公开资料整理,如有变化,以各地最新政策为准。)
河南
2月21日,由河南省卫健委开发的健康证明申报查询系统正式上线运行,返岗人员需进行网上申报、由基层医疗机构出具集体返岗复工人员健康申报证明,实现一人一证,健康返岗。河南省卫健委就群众关注较多的办理服务有关问题进行解答时指出:
持有《河南省新冠肺炎健康申报证明》达到省内目的地后,应向所在社区报告,纳入所在地疫情防控管理,可凭证入住小区、正常出入。除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外,不得对其采取隔离、劝退和其他限制性措施。具体规定应适时关注当地疫情防控信息。(来源:河南发布微信公众号) (注:根据现有公开资料整理,如有变化,以各地最新政策为准。)
湖北
3月24日,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就解除离鄂通道管控和武汉市复工复产安排等事项发布通告:
外省来鄂来汉人员凭外省健康码或湖北健康码“绿码”,在全省范围内安全有序流动,不需另行提供健康证明(确实无法申领健康码的除外)、流动证明、流入地申请审批表或接收证明、车辆通行证等。出省人员应提前了解并遵守目的地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来源:湖北省人民政府网站) (注:根据现有公开资料整理,如有变化,以各地最新政策为准。)
湖南
3月25日,湖南省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新闻发布会上,省卫生健康委党组书记、主任陈小春表示:
外省入湘返湘人员,来自低风险地区而且个人健康码为绿码的,入湘后主动向单位及社区如实报告个人情况,体温检测正常者可正常出行和复工;
来自中风险地区或者个人健康码为黄码的,首先在集中隔离点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可出行和复工,检测结果为阳性的接受专业处置;
来自高风险地区或者个人健康码为红码的,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落实现行管控措施。(来源:湖南省政府门户网微信公众号) (注:根据现有公开资料整理,如有变化,以各地最新政策为准。)
广东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2月27日发文,明确了来粤人员健康证明有关问题。除湖北省等疫情高发地区,其他地区来粤人员进入广东省、省内出行食宿、复学复工复产等正常生产生活均不需要提供输出地疫情相关健康证明资料。
对持湖北省等疫情高发地区身 份 证来粤人员,如能提供中国移动、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发布的个人轨迹证明信息,证明本人14天内未离开过广东、未到过疫情高发地的,可到社区(居委或村委)或本人所在单位申领证明。
广东省各地,以及四川、湖南、江西、河南、海南、贵州、云南、广西等与广东省建立健康监测互认工作机制的省(市、区),为新冠肺炎康复者、密切接触者、疫情高发地区来粤人员解除隔离观察者开具的出院证明、解除隔离通知书、健康申报证明、健康二维码等材料,各地、各有关用人单位均应予以认可。
为加强对来粤人员的健康管理,广东省要求其抵粤14天内除上下班外不得外出,不得组织参与聚餐、聚会。出现发热等不适症状的送当地指定的医院排查治疗。(来源: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注:根据现有公开资料整理,如有变化,以各地最新政策为准。)
广西
2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三级应急响应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中指出:
广西壮族自治区区内居民和来桂返桂人员(含国、境外人员)应主动申办广西健康码。所有来桂返桂人员均需下载和填写居民健康申报表,并第一时间向所在地居(村)委会报告。符合低风险人员评判标准的,或中风险人员到达目的地后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满14天的,自行填写健康申报表并由当地居(村)委会审核。
高风险人员到达目的地后要立即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由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对其严格管控,隔离期满方可发放健康申报表。中风险人员严格落实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要求,自觉接受居(村)委会管理。低风险人员经体温监测正常后可出行和返岗。已治愈的新冠肺炎患者出院后均需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来源:中国广西政府网微信公众号) (注:根据现有公开资料整理,如有变化,以各地最新政策为准。)
海南
4月4日,海南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通知,明确海南省集中隔离和无症状感染者管理政策。通知中指出:
湖北省返琼人员管控政策
湖北(除武汉市外)来琼人员,从3月25日起,可凭湖北健康码“绿码”,通过乘坐飞机、火车、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有序返琼,不用隔离观察。3月25日之前返琼的,继续执行14天自我居家隔离措施。
武汉市来琼人员,在3月25日-4月8日期间,可凭湖北健康码绿码和核酸检测证明,采用“点对点、一站式”的办法,精准安全有序返琼,并居家隔离观察14天。4月8日后,可凭湖北健康码绿码通过乘坐飞机、火车、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有序返琼,不用隔离观察。
与省外隔离政策衔接工作
对于已经入琼人员,在外省隔离期满后未做核酸检测的,按照海南省政策在集中隔离点补做一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的,予以解除隔离;检测结果为阳性的,按规定采取隔离措施。如果在其他省份已隔离期满,并出具了解除隔离证明和核酸检测结果证明的,正常通行。
对于在其他省份已确诊的无症状感染者,康复后(两次核酸检测阴性后)如果在其他省份尚未集中隔离观察14天的,抵达海南省后,按照海南省无症状感染者管控政策,在集中隔离点继续观察14天。(来源:海南省政府网微信公众号) (注:根据现有公开资料整理,如有变化,以各地最新政策为准。)
重庆
3月24日,重庆市召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会上指出:
从3月24日24时起,重庆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级别调整为三级。重庆市实行渝康码(健康码)和健康证明互认,凡国内其他地区来渝返渝人员,持有渝康码(健康码)或健康证明的,不再进行隔离,保证其正常出行。除有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的物业小区、楼栋外,其余物业小区、楼栋全面取消封闭式管理。(来源:重庆日报) (注:根据现有公开资料整理,如有变化,以各地最新政策为准。)
四川
3月21日,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做好湖北省和武汉市入(返)川人员分区分级分类精准管理的通知》。通知中指出:
所有持有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防疫信息码”的湖北入(返)川人员,各地按照《四川省新冠肺炎防控分区分级人员健康管理技术方案》执行。其“防疫信息码”显示为“低风险”的,体温检测正常即可复工和出行;其“防疫信息码”显示为“中风险”“高风险”的,按要求实行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相关机构和社区按规定对其进行管理。
对来自与四川省签署了健康申报证明(健康码)互认协议的广东、浙江、重庆、云南、江苏、海南、贵州、福建、上海、山东10省市人员,持有当地“健康码”,或国家“防疫信息码”,或纸质健康证明的,均予以认可;也可通过四川外出务工人员健康证明平台展示健康码。无需另行开具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另行设置限制出入本区域的门槛,不得采取留观、隔离等措施(体温与呼吸道症状异常的人除外),并将以上10省市持有健康申报证明(健康码)的来川务工人员,纳入本区域的村(社区)服务管理。(来源:健康四川官微) (注:根据现有公开资料整理,如有变化,以各地最新政策为准。)
贵州
2月19日,贵州就分类指导做好全省疫情防控工作,面向全省发布了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分类防控操作指南。
对湖北以外其他省(市、区)入黔返黔人员,全面掌握其来黔前14天内活动轨迹。属于疫点(指生活的小区、单元楼或工作的单位、企业发生确诊病例,由其本人进行申报和承诺)的人员,全部开展核酸检测和胸部CT检查,并根据检测结果由各地组织集中隔离观察或居家隔离观察14天;来黔前14天内有湖北旅居史的人员,全部开展核酸检测和胸部CT检查,并由各地组织集中隔离观察14天;
属非疫点的人员要扫描快速登记程序、检测体温,登记流动去向,由所在社区(村)或企业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管理;来黔前14天内无湖北旅居史的人员要扫描快速登记程序、检测体温,登记流动去向,由所在社区(村)或企业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管理。(来源:贵州省人民政府网微信公众号) (注:根据现有公开资料整理,如有变化,以各地最新政策为准。)
云南
2月11日,云南省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发布8号通告,为防范人员流动带来的疫情输入及扩散风险,发布十条措施。其中包括:
对所有来滇、返滇人员实行个人健康状况申报,如实填报《个人健康申报表》或通过“云南省疫情防控个人健康申报系统”微信小程序扫码登记。
来自或途经湖北等重点地区来滇、返滇的人员,自抵滇之日起,严格落实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观察14天的要求,自觉向单位、社区报告并接受管理,无异常情况的,到期后正常上班。从其他地区来滇、返滇的人员,自抵滇之日起,做好自我体温检测,如有异常及时向单位或社区报告。(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网微信公众号) (注:根据现有公开资料整理,如有变化,以各地最新政策为准。)
西藏
1月24日,西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在《致来藏返藏人员的一封信》中发出倡议:
来藏返藏后,第一时间向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报告,一律按规定主动居家隔离。出现发热、咳嗽症状,第一时间拨打120,并到定点医院就诊,就诊时要如实告知在武汉等地旅居史。(来源:西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注:根据现有公开资料整理,如有变化,以各地最新政策为准。)
陕西
3月30日,陕西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优化来陕返陕人员健康服务的通告》,其中指出:
对来自低风险地区且健康码为“绿码”的人员,不得采取隔离措施。对来自中风险地区或者健康码为“黄码”的人员,居家隔离 14 天后方可出行、复工。对来自高风险地区或者健康码为“红码”的人员,暂时不得来陕,对擅自来陕人员自抵陕之日起进行 14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隔离期间费用自理。(来源: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注:根据现有公开资料整理,如有变化,以各地最新政策为准。)
甘肃
4月9日,甘肃省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形势下全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其中指出:
根据省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湖北来甘返甘人员无症状感染者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切实做好湖北和武汉来甘返甘人员“两次核酸检测”措施。各地应对湖北和武汉来甘返甘且持有健康码“绿码”人员再次进行摸排登记,准确了解每个人的身体健康状况、居住地址等详细信息。对通过机场、火车站、高铁站或自驾湖北和武汉来甘返甘人员,到达甘肃省境内第1天和第7天后分别进行一次核酸检测,两次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者可安全有序流动。(来源: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注:根据现有公开资料整理,如有变化,以各地最新政策为准。)
青海
2月7日,青海省人民政府就阻断疫病患者、病毒携带者可能造成的家庭交叉感染和社会感染扩散,进一步加强青海省防控工作发布通告,其中指出:
对湖北省以外来青返青人员,原则上由居住地所在社区、村委会负责,实施居家单人单间隔离两周。隔离期间,被隔离人员不得接受探访,与家庭成员之间至少保持1米距离。其他家庭成员不得随意进入被隔离人员房间,随时做好个人防护。
对有湖北省旅居史的来青返青人员,要加大追踪排查力度,做到追踪到人、登记在册,并按省政府5号通告要求做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对不具备居家单间隔离条件的人员和已排查出的所有确诊和疑似患者的密切接触者要全部实施集中隔离两周,最大限度控制可能传染源。隔离对象隔离期满,没有感染相关症状,符合解除隔离观察条件,要及时按要求解除隔离。(来源:青海日报) (注:根据现有公开资料整理,如有变化,以各地最新政策为准。)
宁夏
2月15日下午,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第四场新闻发布会上,自治区党委副秘书长、政研室主任兼自治区党委新闻发言人王成峰介绍了宁夏当前疫情形势以及下一步主要抓好的重点工作。王成峰表示:
对来自疫情较重地区的人员和返乡人员、与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来自其他地区有不适症状的“三种人”,实行一人一房、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来自疫情较重地区以外无不适症状的、与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一般接触的“两种人”,实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来源:宁夏日报) (注:根据现有公开资料整理,如有变化,以各地最新政策为准。)
新疆
3月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布《自治区复工复产企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指南(试行)》,其中指出:
严格返岗员工管理。疆外返岗人员复工前需进行14天隔离医学观察,其间无发热、咳嗽等症状后复工,疆内返岗人员出具解除隔离证明和县级及以上卫生健康体检机构提供的个人健康证明后方可复工。(来源:新疆日报) (注:根据现有公开资料整理,如有变化,以各地最新政策为准。)
四、户外活动应注意以下六个细节:
运动慎选择、口罩分场合、防控须配合、保持好习惯、保暖不要忘、回家不放松、老人儿童要当心。
疫情当前
无论是否外出
都不能放松
戴口罩 勤洗手
(注:根据现有公开资料整理,如有变化,以各地最新政策为准。)
融媒体制作部 出品
策划 | 赵娜 文案 | 张琳 制作 | 韩彤鹤 资料 | 冯少玲 视觉 | 刘超瑞 配音 | 王旭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