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讯(记者周黎燕)5月6日,邢台市广宗县网友何先生通过《问政河北》平台咨询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年限不足15年的问题,对此,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当天给出了答复。
何先生表示,自己是农村户口,曾经缴纳过几年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后来中断了。现在即将满60岁,但养老保险缴纳时间还不够15年,何先生向有关部门咨询,自己到60岁时如何领取养老保险金。
收到网民留言后,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迅速做出了答复:何先生缴纳养老保险不足15年,同时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接下来应继续逐年缴费,如果何先生连续缴纳养老保险到65岁时,还未缴满15年的话,可一次性补缴完剩下的养老保险。缴满后,次月就可领取养老保险金。相关政策如下:
根据《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冀政〔2014〕69号)中关于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要求: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但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自2014年2月起,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补缴不享受政府补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有条件的设区市、县(市、区)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每年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进行核对;受乡(镇)政府(街道办)委托,村(居)民委员会要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工作,在行政村(社区)范围内对参保人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并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领取记录进行比对,确保不重、不漏、不错。
具体经办流程需要咨询参保地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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