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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面对面】更有力度,困难企业失业保险返还认定办法有这些

来源: 长城网   作者:胥文燕 信贺宁 
2020-05-16 18:3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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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失业保险处副处长康二军就援企稳岗政策进行解读。 记者 信贺宁 摄

  长城网讯(记者 胥文燕 信贺宁)“参保企业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在近期长城新媒体播出的《政策面对面》节目中,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失业保险处副处长康二军就援企稳岗政策进行解读。 

  康二军介绍,企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认定为困难企业,享受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政策: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和我省及所在区域产业发展方向和环保政策、长期吸纳就业人数较多(具体人数由各市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超过全省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目标4.5%;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无历史欠缴;2019年度经营情况亏损,或受疫情影响2020年以来营业收入与去年同期同比下降幅度在50%(含)以上(具体标准由各统筹地区根据基金结余和受疫情影响程度自行确定);与企业工会协商制定稳定就业岗位措施并承诺1年内不裁员或少裁员;各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条件。

  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困难企业:存在偷税漏税、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的严重失信企业。以“信用河北”网站的“受惩黑名单”和“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破产清算或注销名单的“僵尸企业”;申请稳岗返还时失业保险参保人数比上年度平均参保人数减少超过50%的企业。

  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标准,可按不超过6个月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不超过3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确定。

关键词:困难企业,失业保险返,政策责任编辑:胥文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