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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了!河北省草原植被恢复费收费标准为1900元/亩

来源: 长城网   作者:信贺宁 
2020-07-03 22:3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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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航拍国家一号风景大道。 记者 刘潇 摄

  长城网讯(记者 信贺宁)河北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河北省财政厅日前共同发布了《关于核定草原植被恢复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明确河北省草原植被恢复费收费标准为1900元/亩,需一次性缴纳,收费标准有效期为3年。

  凡在河北省境内进行矿藏勘查开采和工程建设征用或使用草原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因工程建设、勘查、旅游等活动需要临时占用草原且未履行恢复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向县级以上地方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草原监理站(所)缴纳草原植被恢复费。在草原范围内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以及农牧民按规定标准建设住宅使用草原的,不缴纳草原植被恢复费。

  根据要求,收费收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分成比例采取就地缴库方式分别缴入各级国库。收费单位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需使用河北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自觉接受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的监督管理。

关键词:草原植被,收费,工程建设责任编辑:信贺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