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讯(记者郭洪杰 通讯员李杨)7月21日,河北高速交警唐山支队曹妃甸大队民警经过7天连续蹲守,在沿海高速查获一辆危险品运输安全设施手续无一具备的普通大货车,更可怕的是它运输的是23吨剧毒液氯!
普通大货车非法运输危险品。通讯员供图
事情源于民警的一次细致执法,7月14日河北高速交警曹妃甸大队副大队长赵振国、中队长胡田华在对一辆冀J牌号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占用左道进行非现场处罚中,通过系统发现该车车厢内拉运的罐体上写着“液氯”字样,而该车没有悬挂任何危化品运输标志。
沿海高速河北段日均车流量达5.5万,一旦该车碰撞发生泄漏事故,后果不堪设想,两名民警吓出一身冷汗。
考虑到问题的严重性,民警迅速研判该车通行轨迹,摸清该车一般在每日5时至7时通行沿海高速,正好避开禁行管制时间。曹妃甸大队严密部署查控警力,经过连续7天的蹲守,7月21日6时30分,当该车驶入沿海高速曹妃甸公安检查站时,被民警当场查获。
装有液氮的罐体。通讯员供图
询问过程中,该车驾驶人王某不能出示危险品运输驾驶证、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等证件,车上没有押运员。经全面核查,民警发现该车使用性质为普通货车,车厢内载有23吨剧毒危险品液氯,罐体之间没有橡胶板衬垫,没有苫布遮盖,安全设施无一具备。经了解,该车由沧州黄骅金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装货,目的地是唐山南堡监狱九支队。
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民警将该车查扣并妥善保管,对驾驶员王某作出治安拘留7日的处罚。
目前,曹妃甸大队联合涧河派出所,正在约谈黄骅市金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做进一步处理。
据了解,“液氯”属于剧毒化学品,在常压下即可气化成气体通过空气传播,吸入人体能严重中毒,引起反射性呼吸抑制,发生呼吸骤停致人死亡。
【相关案例】
2005年3月29日,京沪高速淮安段,一辆拉运35吨液氯的槽罐车与一货车相撞,导致槽罐车液氯泄漏,周边村镇29人中毒死亡,公路旁3个村镇大量村民中毒,绿色麦田一夜变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