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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评论】明星祝福视频,不收费就没事了吗

来源: 长城网   作者:陈禹潜 
2020-08-11 17:4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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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特约评论员 陈禹潜

  近日,在电商平台上卖得火热的“明星祝福视频”引发媒体关注。这种商品形式主要指的是不少中小企业、微商的宣传视频中,经常会出现的明星祝福视频,如企业年会、开业典礼、发布会、招商会等。7月,知名艺人杨迪帮忙录制祝福视频的“有利网”涉嫌诈骗,引起舆论反响,杨迪却发表声明称,自己是在电影宣传期间,帮宣传方录制的视频,并非涉嫌诈骗的有利网代言人,录制视频也没有收取任何费用。

杨迪道歉截图。

  其实明星“祝福”或是“代言”翻车的事情并不少,此前,汪涵和刘国梁代言的爱钱进平台旗下产品因逾期、借款到期不归还等问题,被警方立案,引起一片哗然;杜海涛代言的理财产品网利宝在2019年也出现逾期支付,导致平台上投资人血本无归。明星代言产品“爆雷”,无疑会损害明星的公众形象。

  有了受害者,自然就有喊冤。在相关产品的运营者“人间蒸发”的时候,期待挽回损失的受害者,自然会考虑把矛头对准明星。

  那么明星该承担责任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明星明确成为某产品或者是公司的广告代言人,那么产品出问题是要负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的。而且,广告代言人不仅指签过商业合同的正式代言人。按照广告法规定,广告代言人是指广告主以外的,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也就是说,只要明星利用自己的名气向大众推荐了某产品,当这一商品和公司涉嫌欺骗、误导、安全等问题的时候,明星也要承担相关责任。这与有没有收钱无关。只要是自己以广告代言的形式推荐别人买了,那么等产品出事的时候,明星自然是“拔出萝卜带出泥”,干净不了。当然,如果只是纯粹的祝福视频,那么则不构成责任。

  除了法律上的权责分明,明星作为具有巨大影响力的公众人物,在面对借助自己的名气进行的商业推广时,还要注意自己的道德责任。作为公众人物,不能只以金钱或者利益为目的,一定要在合法的基础上赢取利润,要尽到相当的“注意义务”,即通过各种渠道、各种方式了解将要代言或推广的产品是否具有潜在社会危害性,是否隐瞒了重大信息,是否有虚假宣传成分,等等。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圈层化和多极化,明星和大V所造成的空前影响力,让粉丝经济迎来了指数级增长的繁荣。一个“祝福视频”只有几十秒的时间,明星们嘴皮子上下一碰就是数千元到数十万元不等的收入,这样“来钱快”的方式主要依赖于粉丝对明星的信任。明星规范自己的代言和推广行为,关系到粉丝经济这块市场能否健康、良性地运行下去。

  此外,大众即使拥有粉丝和消费者的双重身份,在选择产品的时候,也需要擦亮眼睛、理性思考。在吃明星“安利”的时候,若是不假思索地盲目相信,那么窗前的“白月光”就有可能变成伤人的“毒砒霜”。

  总之,“明星祝福视频”的市场行为并无不可,但是要良性发展,还要仰赖于明星自我的规范和粉丝的理性跟从。明星形成广告代言的筛查意识,不仅能够避免法律风险和名誉风险,也能让信任自己的粉丝真正放心地“买买买”。

关键词:明星,祝福视频,收费责任编辑: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