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特约评论员 舒圣祥
9月1日,南昌市洪都中学一份“22条班规”在网上传播并引发讨论。其中“严禁与同年级的外班学生接触”“严禁男生在操场进行球类运动”“欣赏带病坚持上课的孩子”“鼓励举报并给予举报者奖励。”等条款堪称奇葩,网友表示,这规定太严了,令人窒息。针对网传班规,校方回应,这只是某班制定的讨论稿,学校已责令修改,“出发点是为了班级,但违背规律,违反法律法规的东西必须改。”
在这份所谓班规里,最多的字眼,除了“严禁”就是“无条件”。读下来,感觉每一条都是至高无上的命令,且“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遵守。难怪有网友说,像是监规。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遵守包括班规在内的学校规章制度,是学生的义务。只不过,法律赋予学生的权利,也绝不是简单立个班规,就可以任意剥夺的。
有一种极端的观点,认为学生管不得,只要老师管了,就动辄得咎,这绝对错误。老师当然可以管学生,要不去学校干什么呢?问题的关键在于怎么管,是不是应该走入另一个极端,将老师的权威推向极致,乃至像管犯人一样管学生?老实说,现实中的很多中小学校,对学生的个性与自由尊重不够,这不准、那不准的传统管理方式,仍旧大行其道。
令人窒息的奇葩班规,在严格程度上,已大幅超越了《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要求。类似南昌洪都中学的“22条班规”,过去我们已经见识过很多。对学生如厕时间、穿什么鞋、留什么发型、在哪里吃饭等等,都做出了具体规定,有的规定“两次洗头相隔不能少于三天”,有的规定“男女生不许并行、不许直接交流”……
如此奇葩的规定,你说真有多必要,其实完全没必要,你说又有多合理,更是一点不合理。但制定者们就是这么干了,不因为别的,只因为权力在手。事实上,奇葩班规不仅不合理,很多还不合法。制定规则的学校或班级,似乎觉得自己处在不受上位法律法规管辖的法外之地,想怎么来就怎么来。
这些年,中小学校都加强了法治教育,可校规、班规制定不好,法治这门课也不可能上得好。学校和老师如果带头不遵法守法,不啻为一种反讽。班规虽小,也算是一个规范性文件,制定者不能没有一点法治意识。法治课堂上讲的都是公平正义,班规里写满的却只有义务没有权利,学生们该如何去区分法治与人治,会不会觉得老师才是真正的法?
不难发现,奇葩班规多是想要解决某个具体问题,进而简单粗鄙地予以直接禁止,出发点都是极端功利的。教育的功利主义,让学校管理亦呈现功利主义的形态,为了达到某个目的,甚至可以不择手段。这种功利主义的管理,自然都是短视而扭曲的,推出之时既草率而武断,执行之时更属选择性或运动式,实际效果不是瞎折腾,就是沦为一个笑话。
“为了学生好”不是奇葩班规的万能借口,需要反思和检讨的是,学校和老师有没有真正尊重学生?是不是缺少基本法治意识?能不能不让教育那般功利,更有一点人性温度?
值得一说的是,奇葩班规被曝光,多是因为学生举报,说明学生的维权意识越来越强了,这倒是法治教育的成效之一。除了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学生敢于说“不”,对改变功利教育而言,亦是值得期待的倒逼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