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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滦河!河北省出台首部流域管理法规

来源: 长城网   作者:张登峰 
2020-09-25 08:5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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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讯(记者 张登峰)9月24日,河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滦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和管理的决定》,并于即日起实施。

  滦河位于华北地区东北部,发源承德大滩镇,绵延888公里,流经内蒙、河北、辽宁3省(自治区),从唐山乐亭入海,是我省最大的河流,也是全省唯一常年有地表径流的骨干河道。滦河流域总面积5.55万平方公里。其中,我省境内涉及张家口、承德、唐山和秦皇岛4市、24县(区),流域面积4.5万平方公里。流域水资源灌溉了全省近21%的灌区,养育了约20%的人口,流域区域 GDP接近全省的30%,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支撑作用。

滦河风光。(资料图)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气候变化、人口增长,特别是流域南部沿海地区工业园区迅速崛起,对水资源需求量急剧增加,流域内水资源供需矛盾凸显、空间分布不均、生态水量不足、农业面源污染、水土流失严重等问题日益突出。

  目前,我省省级层面已制定9部地方性水法规和14件涉水政府规章。基本涵盖水利管理的主要方面,但仍未突破以行政区域为主的管理体制。《决定》的出台填补了我省流域管理领域法制建设空白。

  考虑到滦河流域地跨3省(自治区)且为天津市供水的实际,《决定》明确规定由省人民政府滦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和管理议事协调机构,负责协调指导本省滦河流域内水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强化了滦河流域保护和治理的区域管理职能。

  针对滦河流域地形地貌地质特点以及存在的突出问题,《决定》提出,滦河源头区以重要生态保护区域为重点,提升流域水源涵养能力;中上游以风沙源治理、防护林建设等工程为重点,加强生态修复和水土流失治理;中下游以重要水源地保护和引水工程建设为重点,增强水资源保护和水工程综合调蓄能力;滨海区域以生物多样性保护、防治海水入侵和土壤盐碱化为重点,实施湿地保护、岸线管控修复、滩涂治理和灌区建设。

  《决定》明确要求,省财政应当加大对上游水源保护区转移支付力度,鼓励探索推进对口协作、产业转移、人才培训、技术指导、共建生态园区等补偿方式,支持开展流域水权交易、排污权交易和异地开发等市场化补偿,推动建立多层次、多元化的生态补偿体系,建立保护责任共担、流域环境共治、生态效益共享机制。

  水量不足是流域内最突出的问题。近年来,随着气候变化,流域降水和上游来水持续衰减,水资源总量减少近50%,且没有任何外调水源补充。为此,《决定》规定,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从强化水资源论证、科学配置、合理利用、严格监管等方面,多措并举提出了产业结构调整、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用水监管、建设引水工程等规定,把宝贵的水资源配置好,发挥其最大效益。

  针对目前滦河水资源缺乏、供需矛盾突出等实际问题,《决定》提出,调整优化农业种植结构,推广节水作物种植,发展高效节水灌溉,提高农业用水效率;推广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加强水资源节约利用、循环利用和海水淡化;加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改造和更新,开展节水型城市创建,推进城镇居民生活节水。

  治水先治污,治污须从严,《决定》规定,要求按照严于国家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流域内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着力提高流域河湖水质,实现让水质好起来的目标。完善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提高污水处理标准。重点针对临水村落生活垃圾、污水等可能对河湖造成污染的多发性污染源,明确防治措施。

  加强流域岸线缓冲带空间管控是保护水生态、水环境的重要举措。《决定》提出,加强河道和水域岸线保护管理,严格禁止并依法清理整治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突出问题;在干支流沿岸划定一定范围生态缓冲带,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草地、林地和滨河生态景观公园、步道等公共设施。加强水量调度、工程监管、生态预警、水土保持等应用系统建设,提高流域水网智慧化管理水平。

关键词:滦河,立法责任编辑:张登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