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评论员 芦静
10月1日起,文旅部制定的《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正式施行,其中明确规定,滥用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对旅游者消费记录、旅游偏好等设置不公平交易条件的行为将被禁止。
今年国庆、中秋双节叠加,业内预计,“十一”期间,游客的旅游需求将集中释放,国内游市场将迎来今年第一个旅游高峰。当大家在为在线旅游平台上可能存在的“猫腻”烦恼之时,《规定》的出台,可谓恰逢其时,反响强烈。
一般而言,有出游规划的人都会提前预定包括交通、住宿、门票等在内的服务项目,而在线旅游预订平台就是大众获取信息、购买旅游产品的最主要渠道。过去,“大数据杀熟”、强制搭售产品和旅游产品虚假宣传等乱象屡见不鲜。同一个酒店房型,不同用户看到的价格不一;同一张飞机票,浏览几分钟后涨价;消费者一旦行程有变,预付酒店的钱就难以退款……散心还是添堵,在在线旅游预订平台上消费,仿佛是一场未知的赌注。
在商言商,价格歧视也好,虚假宣传也罢,都皆为利来,但如此图了一时之利,却会带来长久之弊。被窥探、被溢价、被威逼利诱……消费者一旦被予以歧视与区别,就会对运营商失去信任。人气没了,遭殃的还是商家。种种经验教训也提醒着相关主管部门,监管缺位、执法不严在一定程度纵容了运营商“在刀尖上跳舞”,亟须引起重视。
旅游消费提档升级,离不开规范和监管。此次文旅部新规之所以赢得舆论普遍点赞,正是因为其将不合理低价游、评价权保障、旅游者信息使用等游客深恶痛绝的行为,厘定了相关违法惩处举措。此外,《规定》还对旅游主管部门监管提出了更高要求。其中明确指出,各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日常检查、定期检查以及与相关部门联合检查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对在线旅游经营服务实施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让动态化、常态化监管同频共振,这是规范和完善在线旅游服务链条良性循环形成闭环的又一保障,将持续推动在线旅游健康有序发展。当然,《规定》的施行只是第一步,面对消费者分散、不专业的弱势地位,还需要相关主管部门创新机制,主动介入、强化管控,让《规定》在落实的过程中不打折扣、不挂空挡,为消费者打造“说走就走”、安全旅游的法治环境。
此外,除了用法律手段进行更完备的规范监督,我们更多的还是期待各大互联网平台把心思用在经营和优质服务上,毕竟,以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的势头正猛,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的发展优势和潜力就在那儿,能否抢抓机遇、擦亮招牌,关键是能不能够风物长宜放眼量,为广大游客出行选择提供更公平、更舒心的服务。而这也是各种新业态新模式高质量发展路上必须答好的考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