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原创 >

又见虐童悲剧,如何制止施虐者暴行 | 长城评论

来源: 长城网   作者:于平 
2020-10-30 15:18:49
分享:

  长城网特约评论员 于平

  辽宁抚顺虐童案有了最新进展,10月29日,新京报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悉,经抚顺市公正司法鉴定所鉴定,6岁被虐女孩童童(化名)共计有10项伤情,伤情鉴定结果有一处重伤及八处轻伤。伤情鉴定显示,童童的体表烫伤为重伤二级,头部、胸部、骨盆等五处部位一级轻伤,其中胸部9根肋骨骨折。此外,左股骨、牙齿损伤等三处部位二级轻伤,右大腿扎入5厘米钢针三枚为轻微伤。

受伤女孩接受救治时的画面(受访人供图)。来源: 中国青年报

  抚顺这起虐童案的细节令人触目惊心,年幼的童童遭到其母亲和其男友的疯狂摧残,包括开水浇头,身体掐烟头,拔牙齿,针扎大腿、火烧嘴唇、掰断胳膊……种种手段无不令人发指,可以说到了举国公愤的地步。这种来自至亲骨肉的伤害,对于受害女孩童童而言,不只是肉体上,还有精神上的,这段不堪的经历,恐怕将成为她一辈子的噩梦。

  目前,童童生母刘某及其男友陈某已被警方依法刑拘,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不过,法律的严惩固然能快慰人心,对于童童本人,又能有多少意义呢?再严厉的惩罚,也改变不了她遭受摧残的无情事实,也无法修复她身体蒙受的损害和伤痛,更不能让她回到纯真快乐的过去,这恐怕才是最让人痛心的。

  虐童的恶果一旦酿成,就算将恶人正法,往往也是无益于事,所以,对于虐童之恶,最重要的并不是严惩,而是想方设法防范于未然,在恶行露出苗头时及时掐灭,让孩子免于更大伤害。而恰恰在这一点上,我们做的远远还不够。

  这其中,当然有一些客观因素。众所周知,类似父母、亲人的虐童恶行,往往发生在私密的家庭空间,外人往往难以一窥其中的真实状况。如果作恶者善于伪装的话,外人很容易被蒙蔽。比如,有邻居就告诉媒体,虐待童童的生母及其男友,之前常带童童出门玩,“在外边从来没有(骂过童童)”。与此同时,受害儿童往往年龄较小,面对危险缺乏保护自己的意识和能力,所以,没法向外界求助。

  不过,尽管如此,防范虐童之恶,并不就是无所作为,一味被动等待恶行的曝光。毕竟,虐童恶行再怎么隐蔽,也不可能做到天衣无缝,不可能不留下蛛丝马迹,只要有心人能及时察觉,及时报警,或许能在第一时间制止施虐者的暴行。

  对此,2015年实施的《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也明确要求:“学校、医院、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发现未成年人受到监护侵害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举报。今年5月,教育部、公安部等多部门发布的《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更进一步规定,国家公职人员以及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教育、医疗、儿童福利机构等工作人员,发现有虐待孩子等情形,有主动报告的义务。

  不过,相关的法律规定并没有在现实中真正落地,虐童事件虽然不断发生,但很少是因为第三人的主动报告而曝光的。据报道,在抚顺虐童案中,童童幼儿园的老师,其实之前发现过她的一些言行异常,却没有产生任何怀疑和警觉。当饱受折磨,奄奄一息的童童被送往医院抢救,医生同样没有追根究底,在第一时间报警,而是在手术前,姥姥问童童后了解实情,才决定报警。童童姥姥大义灭亲,把自己女儿送进监狱固然令人敬佩,但设想一下,倘若她当时心软,放过对女儿的恶行,这起骇人听闻的虐童能不能曝光,都是一个未知数。

  虐童当然是可怕的,但更可怕的,是社会对于虐童恶行毫无防备之心,是相关的防范体系形同虚设。法律要“有力”,要有强制报告制度;社会要“有力”,随时为孩子提供帮助。这也是亟需补上的一课。

关键词:虐童,悲剧,施虐责任编辑: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