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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严防耕地“非粮化” 稳定粮食生产

来源: 长城网   作者:董达 
2020-12-16 19:4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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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讯(记者 董达)日前,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要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把有限的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切实防止耕地“非粮化”。

  《方案》要求,河北省各地不得擅自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不得违规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违规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

  航拍邯郸市永年区高标准农田。资料图

  永久基本农田作为依法划定的优质耕地,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要保障小麦、玉米、水稻三大谷物种植面积。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油料、蔬菜、棉花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耕地在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基础上,适度用于非食用农产品生产。

  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从事良种繁育、粮食加工流通和粮食生产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等。对工商资本流转土地用于粮食种植,尤其对采用节水高产品种及配套技术从事粮食生产的优先给予支持。

  邯郸市永年区某家庭农场内,植保无人机在玉米田作业。资料图

  《方案》提出,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以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保护区为重点,坚持整县推进、集中连片,加强土地整治和田间配套设施建设,增施有机肥,推广秸秆还田等耕地质量提升技术,建成旱涝保收、节水高效、稳产高产的高标准农田。搞好优质粮食生产,重点加强冀中南优质强筋小麦、大中城市周边鲜食玉米、黑龙港和冀中南“双高”大豆以及山区丘陵、黑龙港和坝上地区杂粮杂豆等优质粮食生产基地建设。抓好荒闲地利用,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建立春种前荒闲地摸排机制,摸清荒闲地底数,提出利用计划。

  要严格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新增耕地指标政策,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产生的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优先用于农田建设再投入和债券偿还、贴息等。

  邯郸市永年区高标准农田里应用的土壤墒情监测、病虫害监测、气象观察设备。资料图

  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国家绿色高质高效创建等项目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优先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目标作物种植。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改善农田基础设施条件,加快把粮食生产功能区建成“一季千斤、两季一吨”的高标准粮田。

  增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功能,加强对种粮主体的政策激励,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资金、家庭农场及专业合作社建设资金,重点用于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开展粮食生产规模经营,积极推进代耕代种、统防统治、土地托管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提高种粮规模效益。

  邢台市清河县已经建成的高标准农田。资料图

  补强农业机械关键环节,支持开展玉米籽粒直收、节水灌溉、精准施肥施药等薄弱环节机械化技术试验示范,加快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支持建设粮食产后烘干、加工设施,延长产业链条,提高粮食经营效益。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用好产粮大县奖励政策,调动各地重农抓粮、务农种粮积极性。落实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积极争取小麦、玉米、稻谷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国家试点,防范自然灾害和市场变动双重风险。到2022年,小麦、玉米、稻谷等粮食作物农业保险覆盖率达到75%以上。

  《方案》要求,河北省各市、县政府要严格落实粮食安全主体责任,搞好自查,摸清底数,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建立常态化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机制,建立耕地“非粮化”情况通报机制,各市要对本区域耕地种粮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定期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目标作物种植情况进行监测评价,实现信息化、精细化管理,营造保护耕地、发展粮食生产的良好氛围。

关键词:责任编辑:董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