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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183万余元,11人获刑!河北这起偷逃高速通行费案判了

来源: 长城网   作者:郭洪杰 
2020-12-19 22:0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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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讯(记者 郭洪杰)近日,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对发生在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所属的青银高速公路的“9·21”偷逃高速通行费案涉案人员下达了刑事判决书。被告人张某等11人,以盗窃罪被判处1年至13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以人民币3000元至40000元不等的罚金。

  涉案人员对自己的非法逃费行为供认不讳,并认识到此行为的严重性,其家属和律师在案件侦破后陆续联系青银高速协商退赔通行费事宜。截至宣判日,青银高速累计收到退赔通行费1187525元。

  该案件的破获,严厉打击了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行为,为国家挽回了巨额经济损失,保障了高速公路良好运营环境,维护了合法运输企业和个人的权益,也再次向以身试法、疯狂逃费的不法分子提出严正警告。

  据了解,2019年8月26日,河北省高速公路路政执法部门在巡查中发现案情后,青银高速配合公安部门经过多昼夜蹲守,于9月21日凌晨成功将逃费货车截获,并将涉案司机尚某和带车人张某等当场控制。

  经查,尚某等人驾驶的货车由河北张家口市向石家庄市高邑县运送瓷土,上高速时先用假车牌上道领卡,由带车人张某负责破坏青银高速护栏等设施下道,逃费成功后,张某从中抽成,系有组织的逃费行为。因大部分涉案车辆超载,且路途较远,平均一趟下来可以偷逃通行费上万元。经第三方机构审计认定,这7辆车11人逃费金额累计高达1830000余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高速公路依法收取通行费。司机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的行为,干扰了正常社会经济秩序,侵害了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逃费人员除应补缴相应通行费外,恶意闯关、倒卡、逃费等行为涉嫌构成盗窃、诈骗等刑事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还将被处以拘役、管制、有期徒刑,并处或单处罚金等刑事处罚。

关键词:河北,交通,青银高速,通行费,偷逃责任编辑:郭洪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