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讯(记者 曾丝雨)近日,承德市网友肖先生在长城新媒体“问政河北”平台留言,称其父亲患病,想咨询新农合在承德市中心医院的报销比例是多少?能否办理大病报销?报销比例能否提高?
收到诉求后,承德市医疗保障局立即作出回复:根据《承德市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管理办法》(承医保字〔2020〕63号)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第一年参保缴费的:一级医院基金支付77%;二级医院基金支付62%;三级医院基金支付50%;第二年连续参保缴费的:一级医院基金支付82%;二级医院基金支付67%;三级医院基金支付52%;连续三年以上参保缴费的:一级医院基金支付85%;二级医院基金支付70%;三级医院基金支付55%。”在市医院住院,其报销比例视同三级医院基金支付比例。
根据《承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三)款规定,承德市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确定,每年在市统计部门公布30日内调整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大病保险基金实行分段支付:起付标准50000元及以下部分,基金支付比例为60%;50001—70000元部分,基金支付比例为70%;70001—100000元以上部分,基金支付80%;100001万元以上部分,基金支付90%。
2020年承德市的大病起付线为10914元。如果结算结束后,个人自付部分仍然超过10914元,可以在此基础上继续享受大病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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