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讯(记者 烟成群)1月13日,国家税务总局石家庄市税务局发布关于延长1月份征期的通告,经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批准,将石家庄市2021年1月份征期由1月20日延长至1月31日。
附:通告全文:
国家税务总局石家庄市税务局关于延长1月份征期的通告
尊敬的纳税人:
经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批准,现将1月份纳税申报期限明确如下:
将石家庄市2021年1月份征期由1月20日延长至1月31日。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石家庄市税务局
2021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