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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

来源: 长城网   作者:张嘉琪 
2021-02-24 21: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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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讯(记者 张嘉琪)日前,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全省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提升农村承包地管理水平的实施意见》,提出强化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提倡“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不将承包地打乱重分,建立健全土地承包权依法自愿有偿转让机制,让农民吃上长效“定心丸”。

  意见提出,维护承包经营合同和证书的法律效力和法定权威,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流转、收益权利及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担保等权能,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民承包土地的权利。

  稳妥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重大决策,以各地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为起点,承包期再延长30年,承包地到期后由农户继续承包,已颁发的土地承包权利证书,在新的承包期继续有效且不变不换,证书记载的承包期限届时作统一变更。对个别调地的,在合同、登记簿和证书上作相应变更处理。

  充分运用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深入推进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鼓励农户采取土地转包、出租、股份合作、代耕代种等多种方式,探索形成更多放活土地经营权的有效机制和办法。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制定扶持政策,引导农户长期流转承包地,促进转移就业,鼓励农民在自愿前提下采取互换并地方式解决承包地细碎化问题。依托承包地确权地块信息,推进投保可视化信息管理,降低保险监督成本,提高农业保险精准度。力争到2021年底,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授信额度达到5亿元,授信主体数量增加到1万个以上,农业投保面积上图覆盖率达到30%,分别比2020年增长280%、260%、25%。

  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农户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多种经营方式共同发展,加快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坚持把家庭农场作为发展现代农业的主要经营方式,加大培育力度,扩大数量、提升质量,将专业大户、种养大户等规模经营户纳入家庭农场管理与服务,到2021年底全省家庭农场发展到5.5万家以上。规范发展农民合作社,深入开展示范社创建,提升带动普通农户连片种植、规模饲养的能力和水平,到2021年底全省农民合作社稳定到11.3万家。大力培育社会化服务组织,采取全产业链托管、菜单式多环节托管、股份合作分红、股份托管并行、专业化托管、供销社为农服务等模式,开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到2021年底全省托管服务组织达到3.1万家。

  坚持承包地农业用途,加强承包地流转用途管制。严格遵守农村土地承包法,严禁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树挖塘,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有效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完善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建设,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强化土地流转信息发布、政策咨询,加强土地流转监测,规范土地流转交易行为,有效避免和遏制口头流转等不规范行为以及擅自改变流转用途的问题,到2021年底全省土地流转规范率达90%以上。

关键词:责任编辑:李铁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