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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河北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这样计划

来源: 长城网   作者:张艺萌 
2021-03-30 22:4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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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工人在车间作业。图片来源于视觉中国

  长城网讯(记者 张艺萌)近日,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印发《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根据计划,全年一般检查生产经营单位107家,占年度监督检查企业总数的35.79%。其中煤矿47家、金属非金属矿山20家、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20家、冶金等工贸企业20家。

  计划明确了本年度重点检查单位范围: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试生产或者复工复产的生产经营单位、未投保安责险的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其他应当纳入重点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全年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192家,占年度监督检查企业总数的64.21%。

  计划明确了3个方面主要任务要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以安全生产风险高、事故易发多发的行业领域为重点,梳理安全生产执法事项清单,集中力量开展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推动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要有效推动重点工作落地落实,通过保持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持续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不断深化双重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提升生产经营单位本质安全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不断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监管能力。

  要扎实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完成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质量提升三年行动阶段性任务,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三项制度,加强对市县的指导监督和示范引领,落实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举措,形成全系统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的良好工作局面。

  计划规范了监督检查有关要求,包括监督检查前的准备,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的实施,归档,备案、督办以及公示等要求。其中明确,监督检查人员应当按照现场检查方案,开展监督检查活动。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问题隐患,应当依法作出现场处理决定。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需要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应当经法制审核后方可依法实施。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屡查屡犯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对涉及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员的,要依法实施处罚。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坚持“谁检查、谁负责”,在规定时间及时复查,确保督促整改到位,坚决杜绝“一罚了之”,切实提高执法质量。

关键词: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责任编辑:张艺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