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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低于15%用于发放劳务报酬
河北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

来源: 长城网   作者:信贺宁 
2021-04-21 12:4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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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灵寿县南营乡车谷砣村古茶文化商业街。长城网记者 张嘉琪 摄

  长城网讯(记者 信贺宁)近日,河北省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实施意见》,组织农村更多脱贫人口和低收入群体参与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充分发挥以工代赈功能作用,激发其增收致富的内生动力,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

  为推动实施意见落地落实,河北省围绕农业生产和农村人居环境、农村交通、水利、乡村旅游和休闲农业、林业和草原等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项目领域,分别制定了6个专项实施方案。

  根据实施意见,2021年起,全省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相关部门要统筹考虑各专项资金政策要求,每年安排适当比例资金(项目)用于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实施以工代赈方式的项目安排不低于财政资金额度的 15%用于发放劳务报酬。到2025年,通过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实施一批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促进脱贫地区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水平进一步提升,脱贫攻坚成果不断巩固拓展,为更多吸纳农村脱贫人口和低收入群体就地就近就业、增加收入发挥积极作用。

  准确把握以工代赈政策实施范围。各地要选择一批投资规模小、技术门槛低、前期工作简单、务工技能要求不高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

  多举措推进以工代赈项目组织实施。新建或依托现有项目库,切实抓好以工代赈项目储备入库、资金落实、建设实施等工作。做好项目各类前期工作。建立完善相关规章制度,依法依规加强对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资金使用、工程建设、劳务用工、报酬发放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广泛组织动员农村劳动力参与工程建设,优先吸纳当地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其他农村低收入群体参与工程建设。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加强务工劳动力劳动技能培训。探索实践以工代赈新模式。

  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建立省级联席会议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加强资金投入保障,对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积极主动、工作成效突出的市、县给予通报表扬,并在每年安排国家以工代赈专项投资时予以倾斜支持;对抓得不紧、落实不力的市、县给予通报批评,并酌情核减下一年度中央以工代赈资金规模。

  附:实施意见及专项方案文件原文

关键词:以工代赈,实施意见,农业农村责任编辑:信贺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