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讯(记者 张艺萌)近日,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印发《河北省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方案》,从2021年5月至12月,针对河北省行政区内注册的安全评价机构(以下简称:省内机构)以及在河北省行政区内开展法定范围安全评价的外省市机构(以下简称:省外机构),重点围绕安全评价机构、生产经营单位、监管部门等3个层面开展专项整治。
安全评价机构层面,检查是否存在违反法规标准的规定开展安全评价,是否存在出具虚假安全评价报告的情况;是否存在不按规定签订技术服务合同的情况;是否存在出租、出借资质,或者超出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法定安全评价项目的情况等。
生产经营单位层面,检查是否利用甲方地位,采取利诱、拒付技术服务费、合同约定等手段,要求或者默认安全评价机构出具与企业实际情况不符的安全评价报告;是否存在向安全评价机构提供虚假失实的原始资料和“第三方”证明材料的情况等。
监管部门层面,检查是否存在不按规定的资质条件和程序审批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的情况;是否存在以备案、登记、年检、换证、要求设立分支机构等形式,设置或者变相设置安全评价机构准入障碍的情况;是否存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情况等。
通知要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坚持检查与执法相结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安全评价机构、生产经营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据其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严重程度,依法依规实施处罚。发现安全评价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的,要及时向省应急管理厅报告;对省内机构,省应急管理厅将依法吊销其资质证书并向社会公开。发现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利用虚假报告取得安全生产相关许可、验收、备案的,实施审批、验收、备案的部门要对涉事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依规实施处罚。检查发现省外机构出具虚假报告情形的,市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及时报告省应急管理厅,省应急管理厅将查核情况和有关证据材料移送机构注册地省级监管部门处理,并及时获取处理情况,形成工作闭环。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层级监督和指导,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手段,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取得实效。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坚决依法依规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