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长安区税务人员辅导纳税人办税。王瑞红 摄
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讯(记者 烟成群)日前,河北省税务局发布公告,进一步扩大河北省纳税人可接收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的开票方范围。
自2022年11月7日起,河北省纳税人可接收四川省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包括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折叠票)。
根据推广进度和试点工作安排,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的试点地区范围将分批扩至全国,具体扩围时间以开票试点省(区、市)级税务机关公告为准。河北省纳税人可接收新增开票试点省开具的发票。
全电发票试点的其它事项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2022年第4号)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