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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上调、认证便捷!河北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好消息来啦

来源: 长城网综合   作者:吴云欢 
2018-09-12 15:0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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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涨钱啦!经河北省委、省政府批准,自今年1月1日起,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90元提高至108元。另外,日前河北省社保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手机APP自助认证系统正式上线。以后河北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的人员,无论身在何处,只要拿起手机即可完成资格认证,足不出户,轻松搞定。河北今年还将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贫困人口按最低档次代缴养老保险费......一连串的便民利民好消息快去看看吧!

资料图。图片来源于视觉中国

  涨钱了!河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提高至108元

  好消息!经省委、省政府批准,自今年1月1日起,河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又要提高了!9月底前,将按照新的标准发放养老金,2018年1-8月补发养老金也将在9月底前一并发放到位。

  ●提高多少?

  自2018年1月1日起,河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每人每月提高18元,即由现行每人每月9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08元。

  ●哪些人能享受?

  凡在河北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且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老年城乡居民,都可以享受本次提标政策。

  ●9月起按新标准发放

  按照新标准领取养老金不需要办理任何手续,自2018年9月起,各地都将按照新的标准向待遇领取人发放养老金,新发养老金将直接打入领取人个人银行卡,2018年1月至8月补发的提高部分养老金也一并打入银行卡。

  ●各地确保实现精准发放

  各级经办机构将严格按照规定,提前做好养老金发放预案,准确测算资金需求,及时申请提标资金,9月底前按照新标准发放养老金并完成养老金补发工作,确保实现精准发放。

  ●每年将增加财政支出约21.6亿元

  本次提标,是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后决定的,充分考虑了河北省当前实际,每年将增加财政支出约21.6亿元。

  ●河北省历年提标情况

  2009年试点启动,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2014年7月,基础养老金提高15元;2015年1月,基础养老金提高5元;2016年1月,基础养老金提高5元;2017年1月,基础养老金提高10元;2018年1月,基础养老金提高18元,达到每人每月108元。

资料图。图片来源于视觉中国

  方便了!河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认证可以手机“刷脸”啦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可能每年都会面临这样的苦恼,就是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去社保经办机构进行集中认证。

  好消息来啦,河北省社保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手机APP自助认证系统正式上线。以后,河北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的人员,无论身在何处,只要拿起手机即可完成资格认证,足不出户,轻松搞定。

  如何通过手机APP进行资格认证呢?

  一、关注“河北社会保险”微信公众号

  点击“微查询”菜单,选择“城居保手机认证”,点击“下载”按钮,下载完成,点击“安装”,安装成功即可打开应用(目前仅限安卓系统手机使用)。

  二、用户注册

  登录页面右下角,点击“立即注册”,填入姓名、身份证号(社保卡号)、密码、手机号等信息(*为必填项);同意《河北省城乡居保手机APP用户条款》点击“注册”按钮即可完成。

  三、用户登录

  用户注册成功后,用身份证号登录(用户名只允许为身份证号),密码就是注册时填写的密码;填写身份证号和登录密码,点击“登录”即可登录河北城乡居保认证手机APP端。

  四、养老待遇人脸认证

  城居保用户通过手机APP端首次登录成功后,系统会弹出认证提示框,如果未认证,可以点击“去认证”按钮进行人脸认证,如果已经认证点击“关闭窗口”,进行其他相关操作。

  再次认证,可通过应用首页,直接点击“养老待遇人脸认证”按钮,可以打开人脸实名认证窗口,进行人脸认证,并有认证成功或失败的提示消息,成功后并给出下一次人脸认证的时间段,认证失败后,可以重新进行认证。

  也可以在“服务”菜单下,点击“养老待遇人脸认证”进行人脸认证。

  省钱了!河北将为约300万贫困人员代缴养老保险费

  记者日前从河北省政府新闻办获悉,河北省2018年将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贫困人口按最低档次代缴养老保险费,预计全省将有约300万贫困人员受益,各级政府每年补贴资金共3亿元。

  为进一步织密扎牢社会保障“安全网”,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扶贫开发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自2018年1月起,河北开始实行新的社会保险扶贫政策。

  本次实行的社会保险扶贫政策范围是具有河北户籍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包括已脱贫人口和未脱贫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其中,医疗保障救助扶贫政策覆盖范围按照省政府有关文件执行。

  《意见》提出,60岁以上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未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不再补缴,可直接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十三五”期间,贫困人员可叠加享受农村低保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资料图。图片来源于视觉中国

  新闻多一点!

        关于河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你想知道的都在这儿

  什么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性质是什么?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国家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建立的以保障参保城乡居民老年基本生活为目标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一。

  2、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各项决策部署,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全面推进和不断完善覆盖全体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充分发挥社会保险对保障人民基本生活、调节社会收入分配、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作用。

  3、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任务是什么?

  坚持和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巩固和拓宽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资金筹集渠道,完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支付政策,强化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等激励机制,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健全服务网络,提高管理水平,为参保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参保缴费

  1、什么人能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2、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需要缴费吗?

  需要缴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国家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坚持权利与义务相对等的原则,城乡居民必须参保缴费达到法定期限,才能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3、什么人不需要缴费即可直接领取待遇?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是从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发展而来。2009年至2012年,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试点时,如果本人年龄已经达到或超过60周岁并且未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符合领取新农保或城居保养老金的条件,则不必缴费,可直接领取基础养老金。

  4、不参保、不缴费,年老时能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吗?

  如果城乡居民不参保、不缴费,到60周岁时就不能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5、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标准是什么?

  目前我省设定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13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

  6、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有集体补助吗?

  有条件的村集体和经济组织应当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也可为参保人提供资助。补助和资助金额不得超过当地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7、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府给补贴吗?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冀政〔2014〕69号)规定,政府对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鼓励中青年城乡居民长期缴费,对缴费超过15年且符合领取待遇条件的参保人,每多缴费1年,其月基础养老金增加1元。

  政府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自2014年起,对选择100-400元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500元及以上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60元。政府为参保的重度残疾人每人每年代缴100元养老保险费。

  养老保险待遇

  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录项目包括哪些?

  国家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账户记录项目包括:个人基本信息、缴费信息、养老金支付信息、个人账户储存额信息、转移接续信息、终止注销信息等。

  2、哪些资金可以记入个人账户?

  个人缴费、地方人民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集体补贴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的缴费资助以及利息收入,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3、城乡居民跨地区流动,个人账户权益是否受损?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经建立,终身不变。无论是否间断性缴费,个人账户都累计记录参保人权益,不会受损。

  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如何计息?

  个人账户储存额应按国家规定计息,目前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年1月1日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若中国人民银行在年内调整一年期存款利率,个人账户储存额计息标准不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存入各商业银行的活期存款按3个月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利率计息,执行优惠利率。国家对个人账户基金投资运营管理有新的规定后,将按新的规定计息。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补助、资助按到账时间记账,从次月开始计息。政府对个人缴费的补贴未按时到账产生的利息差,由地方政府补足。

  5、城乡居民养老养老保险待遇的构成?

  城乡居民养老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

  6、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如何确定?

  中央确定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建立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正常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对长期缴费的,可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政府支出,具体政策可按照省(区、市)人民政府规定执行。我省在缴费年满15年的基础上,每增加1年基础养老金标准增加1元。

  7、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标准是什么?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目前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139。

  领取养老保险金的条件

  1、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2、参加新农保或城居保时年龄已超过45周岁,无法缴满15年怎么办?

  参保时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且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可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3、参保时年龄不足45周岁,是否只需缴够15年就可以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参保时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根据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的计发办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缴费时间越长,个人账户积累就越多,领取的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也就越高。因此,城乡居民可通过增加缴费年限,得到更高水平的养老保险待遇。

  4、参保城乡居民死亡,个人账户资金怎么处理?

  城乡居民在缴费期间死亡的,退还个人账户全部本息;在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其个人账户资金剩余可以依法继承。

  跨地区转移保险关系

  1、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怎么办?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2、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可以跨地区转移保险关系吗?

  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再转移。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

  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什么构成?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助三部分资金构成。个人缴费是指参保人按规定缴纳的养老保险费,集体补助是指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的补助或资助,政府补贴是指中央和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和基础养老金补贴。

  2、实现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有何意义?

  其意义主要表现在:一是有利于健全和完善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二是有利于促进人口和劳动力流动,有利于推动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健康发展、三是有利于累计计算参保人员养老保险权益,保障参保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养老保险权益。

  3、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办法遵守的原则是什么?

  一是保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两大制度格局不变:二是顺应农村人口从乡村转入城市社会结构发展变化的趋势:三是照顾大多数参保人员的权益,鼓励参保人员通过参保缴费甚至延长缴费的形式享受到较高的养老保险待遇:四是构建政策的基本框架,为今后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制度留有空间。

  4、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办法主要解决了哪些问题?

  主要解决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通过明确规定全国统一的政策和经办规程,实现两种制度间顺畅衔接:二是累计计算个人账户存储额,鼓励参保人员尽可能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多缴费长缴费,最大限度地保障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三是妥善处理重复参保与重复领取待遇;四是提高管理服务水平,规定由参保人员提出制度衔接的申请,主要手续由相关社保机构办理。

  5、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办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办法适用于曾经参加过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人员。主要涉及两类群体,一是进城务工的农民,在乡务农时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进城务工、在城镇企业就业时又参加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二是城镇就业不稳定的人员,未就业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就业后按照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灵活就业人员在两种养老保险制度间交叉选择参保。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

  1、已经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如果满足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养老金条件,怎么办?

  已经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如果满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月领取养老金的条件,可以按照办法中有关重复领取待遇的规定保留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终止并解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按规定将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余额退还给本人,已领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应予以退还。

  2、参保人员在何时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参保人员在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才能申请办理城乡养老保险衔接手续,也就是参保人员一生只需申请办理一次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

  3、参保人员在何地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参保人员申请办理制度衔接手续,先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将养老保险关系归集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提出申请办理;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提出申请办理。

  4、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不足十五年的,是否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后再办理制度衔接手续?

  可以。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不足十五年,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在待遇领取地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再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并办理衔接手续;若延长缴费后其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仍未满十五年,也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5、为什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要把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15年作为转移方式的条件?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均规定按月领取养老金需符合缴费年限满15年的条件;参保人员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的,由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符合参保人员追求较高待遇的心理取向;参保人员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的,由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发挥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兜底功能。因此,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作为双向转移方式的条件。

  6、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个人账户权益如何保障?

  参保人员不管是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还是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都将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转移,并入转入制度的个人账户,按照相应办法计发养老保险待遇。

  7、参保人员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时,其养老保险待遇如何计算?

  参保人员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算,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养老保险待遇。其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月标准额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一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额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

  8、参保人员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时,其养老保险待遇如何计算?

  参保人员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时,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养老保险待遇。其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国家和地方政府按规定计发的固定数额,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额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

  9、参保人员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时,缴费年限怎么确定?

  参保人员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时,缴费年限不累计计算也不折算。

  10、参保人员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时,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能否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可以。当参保人员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时,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可以合并累加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11、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时能否参照跨地区转移接续办法转移部分统筹基金?

  考虑到统筹基金是国家对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专门安排,与个人账户功能和权益归属不同,不属于个人所有,现行政策对于缴费年限不足15年申请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也没有支付统筹基金。同时对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从趋势上看,应引导、激励参保人员尽可能享受待遇较高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所以,不转移统筹基金。

  12、参保人员重复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其养老保险关系如何处理?

  参保人员原则上不应重复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若参保人员在同一年度内重复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优先保留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按月清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时段缴费,其重复参保的时段只计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参保时段相应的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一并退还给本人。

  13、参保人员领取多重养老保险待遇该如何处理?

  参保人员不得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参保人员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按规定保留其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终止并解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将扣除全部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余额退还给参保人员,参保人员已领取的由国家和地方政府计发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应予以退还。

  办理参保及变更手续

  1、城乡居民应如何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到哪里办理?需携带哪些资料?

  城乡居民应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参保申请,选择缴费档次,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时,需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应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已办理了社会保障卡的,需提供复印件。

  2、什么情况下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办理参保变更登记手续?

  参保城乡居民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缴费档次、银行账号、特殊参保群体类型、性别、民族、居住地址、联系电话、户籍性质、户籍所在地等发生变更时,应办理参保变更登记手续。

  参保城乡居民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等发生变更时,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同步换发社会保障卡。

  3、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如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到哪里办理?需携带哪些资料?

  参保人员应及时携带身份证及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填写《城乡居民养老基本养老保险变更登记表》。填表时,对于公民身份号码和姓名发生变更的,表中“公民身份号码”和“姓名”栏应填写变更前的公民身份号码和姓名,变更后的公民身份号码和姓名应填入“变更后”栏目。

  4、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在什么时间缴费?应如何缴费?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实行按年度(自然年度)缴纳,参保城乡居民应根据自己选定的缴费档次,按照当地规定的缴费期和缴费方式按时足额缴费。

  5、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若需变更缴费档次应在什么时间进行?

  参保人员应自主选择缴费档次,确定缴费金额,于当地规定的缴费期内缴费。参保人员若需调整缴费金额,应在进行当年缴费前办理缴费档次变更登记手续。

  6、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如何办理缴费档次变更?办理变更后何时生效?

  参保城乡居民需办理缴费档次变更时,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当年未变更缴费档次的,按上年度选定的缴费档次收费;当年已经完成缴费后变更的缴费档次将在下一年度缴费时生效。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1、为什么要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行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个人账户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个人缴费、补助、资助、地方政府补贴、其他补助及利息组成,是参保人员养老保险权益记录和到达待遇领取年龄时计算养老金的重要依据。

  2、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对个人账户记录有异议的应如何处理?

  参保人员对个人账户记录有异议的,可向社保机构提出核查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社保机构会及时受理,进行核实,并将处理结果告知参保人员。

  待遇领取

  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应从何时起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从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次月起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2、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如何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到哪里办理?需携带哪些资料?

  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应到户口地村(居)委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上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办理待遇领取手续时需携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

  3、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对待遇领取标准有异议怎么办?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对待遇领取标准有异议的,可向户口所在地县社保机构提出重新核定申请。社保机构及时受理,重新核定,并将核定结果书面反馈待遇领取人员。确需调整的,待遇领取人员需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

  4、为什么要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资格核对?

  开展资格核对可以防止冒领及重复领取养老待遇行为的发生,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运行。

  5、未通过资格核对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有什么影响?

  社保机构对未通过资格核对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将进行暂停发放的处理,待其补办有关手续后,从暂停发放之月起补发并续发养老保险待遇。

  办理注销登记

  1、什么情况下应终止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并进行注销登记?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出现死亡、出国(境)定居、保险关系转出或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应终止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并进行注销登记。

  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后,应由谁为其办理注销登记申请手续?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后,应由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在规定时限内到死亡参保人员原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注销登记申请,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并提供相关材料。

  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后,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办理注销登记申请手续时应提供哪些资料?

  应提供的资料包括:

  (1)医院出具的参保人员死亡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火花证明(非火化区除外),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人员失踪宣告死亡的,应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

  (2)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能够确定其继承权的法律文书、公证文书或公安机关及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等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

  (3)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余额无法通过原银行账户支取的,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还需提供指定金融机构的其他账户信息。

  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出国(境)定居并丧失国籍的如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出国(境)定居并丧失国籍的,应携带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出国(境)定居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注销登记申请,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

  5、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如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应携带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注销登记申请,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发生什么情况需要办理转移手续?

  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到县(市、区)范围以外的参保人员,需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应如何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到哪里办理?需提供哪些资料?

  参保人员应到转入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时需携带户籍关系转移证明以及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

  社保卡领取养老保险

  1、如何通过社会保障卡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可按月通过社会保障卡加载的银行账户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参保人员可持社会保障卡在银行网点(含其授权的转账电话服务网点)领取。

  2、城乡居民身份改变后,如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原社会保障卡是否需要更换?

  不需要。社会保障卡为持卡人提供全生命周期服务,适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全业务领域,无须因为持卡人身份变化或业务变更而更换。

  (河北日报、燕赵晚报、河北人社等综合)

关键词:养老保险责任编辑:吴云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