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讯(记者胡晓梅 曾丝雨 武新杰)2018年是全国各级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决战之年。什么是“执行难”?“执行难”究竟难在哪里?10月29日,河北省晋州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齐振刚、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刘如杰、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付疆做客长城新媒体直播间,就如何精准发力解决“执行难”展开交流探讨。
加快信用体系建设破解“执行难”访谈现场。 记者 武新杰 摄
现象:五种原因造成“执行难”
“欠了钱一直没还我,找人也找不到。”
“欠钱的把财产已经转移了,银行账户上根本查不到。”
“被执行人的身份很特殊,该执行的法律指令执行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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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的这些情况都属于‘执行难’。从实践中看,‘执行难’主要有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难求、应执行财产难动、特殊主体难碰五种情形。”刘如杰介绍说,这五种情形中,最常见的“执行难”问题就是查人找物难。
“找物难就是指被执行人通过转移隐匿财产等方式规避执行,使执行干警很难发现其名下有银行存款、房产、车辆、股票等可执行的财产。同时又由于信息化手段不足,执行干警需前往每个地方调查被执行人到底有没有财产,十分费力,效率低下。”齐振刚说道,“而找人难,就是指‘老赖’和法院玩失踪,造成执行工作难以顺利开展。同时在协助执行方面,有时候一个执行案件需要各方面进行协助,但是碍于各种各样的原因,要让协助执行人完全认可十分困难。有的案子有可执行财产,比如一些涉及到企业的案件,如果财产被执行,有可能使这个企业难以为继,影响正常经营,也影响到地方经济,这时候有关领导从影响地方大局、发展大局稳定的方面考虑,可能要出面干预。”
河北省晋州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齐振刚 记者 武新杰 摄
分析:“执行不能”让“执行难”更难
“执行不能”和“执行难”有着本质的区别,但对普通民众来说,很难分清两者的性质概念,就此,付疆对这两种容易混淆的概念进行了解释:“‘执行不能’是指法院已经最大限度地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查控,并且对被执行人采取了列入限制高消费、列入全国失信执行名单等相关措施,在这种情况下,案件仍然执行不能。”对待“执行不能”的案件,法院会严格按照规定通过“点对点”“总对总”查询系统、现场调查等方式查询被执行人财产,并逐一核实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被执行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最终会以终结本次执行的方式结案。
其实不论是“执行不能”还是“执行难”,都在不同程度地影响着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和整个社会的司法公正,那么出现“执行难”这种现象的根源在哪里,造成执行难的原因究竟是什么?
针对这一问题,刘如杰说:“最重要的原因,就是被执行人诚信意识缺失,规避执行、躲避执行,导致抗拒执行情况经常发生。有这样一个例子,被执行人张某欠别人一笔钱,但张某一直将做生意赚的钱不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储蓄,而是以其父母或配偶、子女的名义存在银行里。这样,即使张某有再多的钱,法院也无法查到;第二个原因,由于我国至今没有建立完备的强制性法规,执行程序至今在民诉法之中,而且比较笼统;第三个原因,我们的惩戒或者预防手段不够完善,针对规避执行、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的情况,目前还缺乏有效的惩戒预防措施。比如说有的被告在借钱以后,当事人起诉之前,诉讼前甚至在诉讼中、判决前使用各种手段转移财产,一直到执行阶段,造成没有财产可执行,而现有法律法规很难将这种情况界定为抗拒执行。”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刘如杰 记者 武新杰 摄
对策: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破解“执行难”
执行工作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诉讼程序中的最后一步,是司法公正的最终体现。因此,各地法院在破解“执行难”问题上不断下大力度,在加快构建社会信用体系的同时,加强与其他机关部门的联合协作,共同保障执行工作顺利进行。
查人找物是执行工作面临的第一项任务。查不到财产、找不到被执行人,后续的执行工作自然也就无从谈起。目前法院有以下几种办法。第一是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实现对被执行人财产的全国联网查控;第二是运用好信用惩戒这把利刃,把失信被执行人纳入最高法院的被执行人名单库,通过线上线下多种途径,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曝光力度。
“今年我们裕华区法院,就与裕华区行政审批局签订了关于共同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这个意见把裕华区行政审批局的98项行政权力、审批事项全部纳入联合惩戒范围。通过查询各类电商绑定的银行账户、预留电话、以及网购送货地址等信息顺藤摸瓜找到被执行人,同时法院还可以对被执行人的支付宝账户、微信财付通等账户进行查封。”在提到完善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措施方案这一点时,付疆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