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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 权威解读来啦!

来源: 长城网   作者:杨亚红 
2020-05-09 19:2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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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讯(记者 杨亚红)5月9日,河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召开“河北省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就我省推进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有关情况进行了介绍,并重点对《河北省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行解读。

  5月9日,河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召开“河北省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长城新媒体记者 杨亚红 摄

  什么是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

  “建设项目区域评估”是指在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区等特定区域范围内,由政府负责提前完成建设项目审批所涉及的具有区域共性特点的前置性评估评审工作,形成整体性、区域性评估成果,提供给进入该区域的建设项目免费共享使用,单个项目建设审批时,不再单独对该项目进行评估评审。

  “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同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一样,也是多个区域评估类别中的一种。

  实施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可有效解决评估周期长、费用高等问题

  地震安全性评价是为国家重大建设工程、震后易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提供抗震设防依据的重要工作,以往针对单个项目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存在评估周期长、费用高、相近区域重复开展等问题。

  通过实施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把按项目评估变为按区域评估,把企业行为变为政府主动服务行为,可以有效解决这些问题,显著提高政府服务效率、减轻企业负担,对于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助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河北已成立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技术审查专家库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国地震局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规范和推进我省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省地震局会同政务办、住建厅、自然资源厅、应急厅5部门牵头起草了《河北省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3月31日,经省政府审定同意,5部门联合印发至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贯彻实施。

  《管理办法》印发后,各市应急管理和地震部门会同市政务服务、住建、规划、城管以及开发区管委会等部门,进一步细化方案、落实责任、正在加快推进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立项开展。

  此外,省地震局牵头成立了河北省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技术审查专家库,从32个报名单位中遴选出的111名专家组成,保障了专家的广泛性和专业性。依法组织开展了2020年度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从业条件核查,其中34家从业单位符合相关规定,现在省地震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区域性地震安全评价成果可直接应用于区域内大多数工程项目

  按照《管理办法》规定,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成果可直接应用于区域内除必须单独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的重大工程以外的重要房屋建筑、城市基础设施以及一般交通、水利等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确定。

  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水灾、火灾、爆炸、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大量泄露或者其他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包括水库大坝、堤防和贮油、贮气,贮存易燃易爆、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的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放射性污染的核电站和核设施建设工程;省、自治区、直辖市认为对本行政区域有重大价值或者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建设工程,这四类工程需要通过单体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确定抗震设防参数。

关键词:责任编辑:杨亚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