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讯(记者赵娇莹)从6月5日河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河北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2015-2020年)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2015年3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庭成立以来,全省法院依法审理环境资源领域各类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11599件,多个环境审判案例被选作全国典型,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环境污染侵权、环境资源领域行政不作为等损害环境生态文明的现象逐渐减少,河北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成效逐步显现,生态保护建设取得积极进展。
以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为要
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当好首都的政治护城河、生态护城河,是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河北环境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作为“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河北各级法院旗帜鲜明地贯彻中央关于生态保护和协同总体战略部署,发挥环境司法能动性,加强多元共治,不断强化区域协同整体观念,积极与京津法院沟通协调,探索司法协作有效途径,推进跨区域司法协作、全流域协同治理,为京津冀地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创造良好的司法环境。
并主动服务雄安新区规划建设,派驻案件指导小组,高标准、高定位做好新区规划建设开局起步的司法服务保障。
推动形成良好生态环境治理格局
环境保护审判庭成立以来,积累了一些成功经验,查办了一批亮点案件,在体制机制建设方面也作出了不少有益探索。环境刑事审判方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注重把打击和治理相结合,促进环境有效修复。环境民事审判方面,依法及时受理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权益。环境行政审判方面,注重环境资源领域行政不作为案件审理,有力推动行政机关全面履行环保监管职责。环境公益诉讼方面,始终把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审理作为当前和今后环境审判的一项重要任务,依法推进。
积极推进专门化审判机构建设。成立省法院环保庭后,积极推动辖区法院的专门机构建设,石家庄、保定、邢台、唐山、张家口等8个中院及定州、辛集等16个基层法院的环境审判专门机构相继成立。截至目前,全省法院已设立环境审判专门机构63个,共有专门审判人员340余人。全省法院环境保护案件专门化审判机构体系正在逐步形成,推进环境审判工作的力量正在逐步加强。
加强生态环境修复司法保障。全省法院把修复治理受损生态环境作为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的主导原则。畅通司法救济渠道,依法及时受理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件。积极拓宽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工作的渠道,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的生态环境治理格局。
高效审理环境资源纠纷案件
打好蓝天保卫战,推动区域环境生态发展,不仅需要完善的制度保障,更需要通过一项又一项具体活动来推动,需要一个又一个典型案例来示范。
建滔(河北)焦化有限公司大气污染案作为环境刑事审判典型案例,是河北首例判处单位罚金的案例,被最高人民法院选入2016年司法解释配套典型案例;绿发会诉秦皇岛方圆包装公司案被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等评选为2018年度“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为统一案件裁判尺度提供指导,为社会公众树立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蠡县董某某等19名被告人污染环境案被最高人民法院列为2017-2018年生态环境十大典型案件之首予以发布,还被最高人民法院选作首批十大案例之一,纳入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数据库……
五年来,全省法院始终坚持以现代环境司法理念为指引,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各类环境资源纠纷案件,不断推进审判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制度和机制,打造高素质法官队伍,探索多元共治、协同司法新路径,全力推动河北环境司法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