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特约评论员 朱昌俊
江苏徐州的“黑老大”王在清,在公安局长眼里是“小兄弟”,在手下人眼里是手眼通天的“大哥”,在当地人眼中是黑白通吃的“能人”。2018年6月王在清的落网,就像一枚巨石丢入暗潮汹涌的大海,在徐州官场掀起巨浪。这起案件共牵连出区委书记、公安局长等大小12名警方人员落马,成为当地一桩丑闻。
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中,被查处的“黑老大”牵连出保护伞的案例,着实不少。但像该案这样,一位“黑老大”的落网居然将当地从区委书记到公安局长、一般警员的十余人悉数“拉下马”,令人震惊,这也再次证明,扫黑关键还是要破除背后的保护伞。
报道显示,王在清表面上是娱乐场所的大老板,实际上却是涉黑组织的头目。他所经营的娱乐场所,表面看似光鲜亮丽,内里其实是黄赌毒的藏污纳垢聚集地。至于其与当地官场搭上线的故事,并无特别的地方,无外乎是靠着金钱铺路,与官员、执法者“勾肩搭背”甚至是拜把子,彼此以兄弟相称,从而获得种种照顾和保护。
如检察机关调查发现,2007年夏天至2011年4月,王在清为谋取组织卖淫违法犯罪活动不受查处等非法利益,9次送给徐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案件查处一大队原大队长、治安支队原副支队长陈树军现金合计31.5万元。当然,这仅仅是冰山一角。
而这起案件中,更让人震惊的是,身为执法者的多名公安局长甘心被金钱“围猎”,所能够到达的疯狂程度。如作为王在清在徐州重要保护伞之一的徐州市公安局云龙湖景区分局原局长曹为民,在纪委监委留置审查期间,仍不忘自己的“大哥”身份。面对纪委工作人员,他声称:“我这个做大哥的,有事情需要钱的时候,哪有那么多钱?他们这些做兄弟的,既然叫我一声大哥,帮我出这个钱,不是应该的吗?”
就是这样一名“黑老大”的“大哥”,曾在办公会上公开叫嚣,“任何人都不得随便查开元(王在清所经营的会所),要查必须经过他同意。有一次民警去开元洗浴中心检查消防工作,还被曹为民批评了。”而在曹为民的“精心”照拂下,王在清逐渐打开了在公安系统的关系网,每次遇到突击检查,他都能提前得到消息,甚至在省级公安部门的突击检查中都能全身而退。
个别地方权力人物如此“得力”的保护,毫无疑问是王在清实现“黑白通吃”的基础支撑;而如此公开地充当“保护伞”,也说明不能低估一些基层执法力量被腐蚀后的“质变”程度。当然,从监督角度,这也应该给予相关方面更多的启示。要知道,在一般理解下,执法力量异化为“黑社会”保护伞,必然是隐蔽的,但是,一名公安局长居然嚣张到可以毫不避讳地“公示”自己的“保护范围”,这背后恐怕就不仅仅是由于利益诱惑太大,监督的“粗放”或许更为其提供了底气。退一步言之,若这般公开地充当保护伞的行为,能够早一点引来查处行动,王在清的“黑金帝国”或就不至于步步做大。
从以往案例看,几乎每一名“呼风唤雨”的“黑老大”背后,都有一把游离在权力运行轨道之外的“保护伞”。它们共同形成了一种基于利益的“攻守同盟”,在破坏地方法治生态的同时,也在腐蚀基层的政治生态。这已经被近些年所查处的诸多案例所一再证明。一定程度上说,只有有效规范那些为不法势力张目的权力逾矩行为,防止让执法者异化为违法者的庇护者,才能真正净化衍生黑恶势力的社会土壤。
《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明确要求,要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而每一次的“破伞”,都应该成为权力监督补漏的契机。一句话,唯有守住了权力运行的边界,才能让对“黑恶势力”的治理有釜底抽薪之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