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讯(记者 武新杰)开发商延期交房,能否以相关部门因环保下达的停工文件为不可抗力因素为由,拒绝支付部分违约金?开发商应支付的违约金能否与业主应交的物业费相互抵销?近日,网友黄先生在长城新媒体“问政河北”平台反映,邢台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逾期1年交房,以相关部门因环保下达的停工文件属于不可抗力等因素为理由,拒绝支付半年违约金,并称下半年的违约金与物业费互抵。黄先生认为支付违约金和减免物业费属于不同的法律主体,开发商这样做侵犯了自己合法权益,不予接受。
针对此事,长城新媒体“问政河北”平台邀请到河北政法职业学院副教授、河北济民律师事务所庞敏英律师来为我们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