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讯(记者 刘昆鹏 何震)9月28日,河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李胜群就河北省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有关情况进行介绍。
新闻发布会现场。 长城网 何震 摄
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获悉,9月21日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在落实相关要求的同时结合河北实际,体现河北特色。
注重实践性
《实施意见》提出对医保基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堵塞漏洞、防范风险。
建立完善由市县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医保基金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压实市县政府属地责任。
落实全民参保计划和依法参保要求,加大学生、新生儿、缴费中断人员等重点群体参保扩面力度,杜绝发生参保空档期,确保应保尽保。
建立健全医保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筑牢基金监管内控防线等,既充分体现河北的特点特色,又为巩固拓展已有成果提供政策支撑。
坚持创新性
将高起点推进医保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实现医保基金从征缴到使用全过程信息化。
建立全省统一的医保智能监控系统,实现基金监管从人工抽单审核向大数据全方位、全流程、全环节智能监控转变。
完善医保对医疗服务行为的监控机制,将监管对象由医疗机构延伸至医务人员,将监管重点从医疗费用控制转向医疗费用和医疗服务绩效双控制。
增强可操作性
《实施意见》在深化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制度改革方面,提出加强中选药品、医用耗材采购使用的监管,防止出现招而不采、采而不用,保障群众获得优质实惠的医药服务。
在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方面,提出聚焦临床需要、合理诊治、适宜技术,完善医保目录、协议、结算管理,实施更有效的医保支付,增强医保对医药服务的激励约束作用
。在规范医疗机构诊疗行为方面,提出严禁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诱导患者院外购药,严禁违规开具大处方。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一般应使用医保目录内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用耗材,其中,一、二、三级公立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基本药物应分别达到90%、80%、60%左右。
在实施医保基金结余奖励返还政策方面,提出实行集中带量采购的药品和医用耗材,结余医保资金医疗机构可留用50%;对实行人财物一体化管理的医联体,医保资金按人头打包支付,结余的医保资金留给医联体;结余留给医疗机构的医保资金,60-70%用于医务人员的薪酬发放,30-40%用于医疗机构发展。确保各项措施落实落细落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