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负债,配偶是否应该共同偿还?哪些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哪些认定为一方个人债务?现实生活中,夫妻共同债务判定是一个“老大难”问题。《民法典小剧场》第九集聚焦“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和规则,较好地平衡了债权人、债务人及配偶另一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平衡保护各方当事人利益。
条文解读:
我国《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该条还规定了夫妻共债共签的原则,同时,明确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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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镜法官: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孟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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