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时代的进步,录像、打印等遗嘱形式在实际生活中逐渐常见。《民法典》对打印、录像等形式遗嘱的订立形式和要求作出了规范,明确了其法律效力,使遗嘱的形式由现在的五种增加为七种,这是立法的进步,也是对民意和时代发展的回应。
条文解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