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特约评论员 守一
山东德州一女子因不孕遭婆家虐待致死案件,这两天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按照此前官方披露的消息,此案暂定11月27日重审,法医胡志强将以专家证人身份出庭,其告诉记者,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其死因,是被殴打致死还是虐待致死。重审结果能否平息舆论场的疑虑和质疑,能否体现法律对生命的尊重,只能拭目以待。
要理解舆论场广泛存在的质疑浪潮,先要大概了解此案的背景。2016年德州一名不满20岁的女性方某洋嫁到张家,张家声称为此花掉13万,但结婚之后发现方某洋“精神有问题”,而且不能生育。张家恼羞成怒,公公、婆婆、老公全家上阵,对这名90后女子进行了惨无人道的虐待,包括打骂、关禁闭、挨饿、受冻……最终在2019年年初,方某洋丧命在这恶魔一样的家庭。
如果说,这种家庭内部的残暴,已经让人心理极度不适、满腔愤怒的话,那一审法院给出的判决结果,则点燃了公众普遍积蓄的怒火。法院一审判决称,鉴于被告人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预交赔偿金5万元,决定从轻处罚。公公张某林犯虐待罪,判刑三年。婆婆刘某英犯虐待罪,判刑二年二个月。丈夫张某犯虐待罪,判刑二年,缓刑三年。
三年毫无人性的虐待,暴力手段剥夺一条活生生的人命,结果这家人付出的代价就是5万元、三年、两年两个月和缓刑。生命如此廉价,让人怎么去信仰本该捍卫公正的法律?让公众略感欣慰的是,此前德州中院已经撤销原判发回重审,而一审的禹州法院通报说,将“严格依法公正审理此案,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一审判决不仅违背普通人的朴素感受,也遭受到很多法律专家的质疑。如此恶劣的行为,虽然发生在家庭内部,可是因为存在长期的、直接的暴力殴打,且受害人死亡也是当天遭受木棍抽打之后,所以完全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而不应该适用虐待罪导致量刑畸轻。
“法律不外乎人情”,这应该是现代社会、法治社会的常识。任何正常人看完这个悲剧案例的情节,念及当事女性的悲惨遭遇,第一想到的都会是要让作恶者承受代价。这不仅是还受害者公道,也是对社会释放信号——这样野蛮残忍的行为,不应该出现在文明社会。如果对这样的恶行还“从轻”处罚,那不就是对恶的纵容和鼓励吗?
家庭和虐待罪,不应该成为这些恶魔般人物的庇护伞。不同罪名的设立,是为了更好的体现法律公正,实现罚当其罪的目的。不同罪名事实上给了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但这种权力的行使,需要特别慎重。所谓不枉不纵,看似简单的话语背后,考验着法官的智慧,考验着法官对法律以及正义的理解。
11月19日德州中院通报有关“被告人张吉林、刘兰英、张丙虐待罪案”的最新情况:原审不公开开庭审理,违反诉讼程序,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确保严格依法公开公正审理。
但愿重审结果,能修复受损的司法公信,让不幸的逝者安息,让整个社会接受到正确的信号——没有一种恶能逃得过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