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河北省城镇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监管办法》新闻发布会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召开。
长城网4月24日讯(记者 郭洪杰)今天上午,《河北省城镇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监管办法》新闻发布会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召开,明确该办法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由物业服务引发的社会管理问题日益凸显。为加强和规范城镇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理顺物业管理体制机制,提升河北省物业服务行业精细化管理水平,切实改善人居环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今年4月,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河北省城镇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同时制定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作为《办法》的附件一并下发。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处长徐华忠介绍,《办法》作为物业服务监管工作的主要依据,明确了依法监管的原则,引导业主依据合同条款对物业服务企业日常行为进行监督并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在行政监管方面,明确了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属地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职责,压实工作责任,确保物业服务监管职责在基层得到落实。
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后如何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徐华忠说,《办法》指出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后,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应当指导和协助小区业主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根据居民意愿和项目实际情况,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可参照《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徐华忠表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按照《办法》相关规定,督促各级住建部门依法加大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行政监管和信用监管力度,督促街道办事处严格落实物业服务领域内各项监管政策规定。同时,指导开发建设单位、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结合物业项目实际,参照合同的示范文本条款,做好合同的签订和履约工作,促进河北省物业服务行业在法治框架内健康有序发展,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