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讯(记者 何震)为进一步规范化学药品挂网行为,切实减轻患者用药负担,4月23日,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召开全省化学药品挂网采购工作视频会议。据悉,符合挂网条件的化学药品,自2021年5月1日起正式挂网。对原已在我省挂网并销售,但不符合本次挂网条件的化学药品,设置50天过渡期,过渡期内仍可继续采购和使用,自6月20日17时起撤销挂网资格。
活动现场。 长城网 何震 摄
记者从会议获悉,本次化学药品挂网,对除国家集中带量采购和国谈药品以及省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外的其他药品,参照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的规则,提出了同一质量层次的化学药品,挂网最高价格和最低价格的差价一般不超过1.8倍。在规定时间,生产企业在不高于全国最低价的前提下,自主申报价格,省医疗保障局对申报价格进行比较,价格在最低价1.8倍之内的品种均可以挂网,不受企业家数限制;价格超过最低价1.8倍的品种不可挂网;对于部分质量优、适应症不同、儿童专用等价格超过最低价1.8倍的药品,经过专家论证后允许挂网。
河北省医保局党组书记、局长赵新喜介绍相关情况。 长城网 何震 摄
会议要求,对于已在省药采平台挂网的药品,医疗机构必须在药品平台以线上形式完成采购,药品挂网价格作为药采平台采购交易的最高限价,采购价格不得高于挂网价格;对于临床必需或急需的未挂网药品,医疗机构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原则,必须先行线下采购,确保药品使用不间断,并按规定于7个工作日内在药采平台完成自主备案。
各医疗机构要根据临床用药需求,主动控制成本,合理采购药品,对同通用名药品,按照先集采中选药品后非中选药品、先价格较低药品后价格较高药品的原则进行采购,同时,在合理用药基础上,积极引导患者优先使用质优价廉的药品,进一步节约医疗费用,减轻患者负担,并及时向企业回款。
药品生产和配送企业要诚信经营,履行承诺,确保药品质量,及时保证医疗机构的用药需求,不得有商业贿赂、提供处方回扣等行为,杜绝带金销售。
医保部门对超过最低价1.8倍的药品和线下采购未挂网的药品,纳入医保监控目录。同时,要及时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医保费用,绝不能拖欠,切实减轻医疗机构垫付压力。
据悉,规范化学药品挂网采购工作使挂网药品的品种增多,规范挂网前,有2043种化学药品在平台挂网;规范挂网后,有2510种化学药品在平台挂网,不但原来在河北销售的品种都有,还增加了467种药品,能够更好地满足医疗机构用药需求。除此之外,,这次规范挂网后,挂网药品价格平均降幅32.5%,最高降幅93.37%。 以全省2020年化学药品年采购金额280.24亿元计算,预计年可节约采购费用90多亿元,群众用药负担进一步减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