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讯(记者 吴新光 通讯员 王铁军)4月21日,河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若干措施》提出,2021年年底前,在全省推行建立高质量的林长制,以强有力的措施保证林业草原资源安全。
措施明确,全面推行林长制,应该遵循“生态优先、系统治理,绿色发展、改善民生,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党政同责、分级负责,依法治理、完善机制”的原则,健全最严格的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制度,积极推进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分类保护、科学规划、精准施策,建立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严格依法依规治理森林草原资源,推动林业草原事业高质量发展。
平山县在林区主要路口和重点地段设立林长制公示牌。资料图片
措施指出,全面推行林长制,应当健全林长制组织体系,分级设立林长。省级设立双总林长,由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担任;设立副总林长,由分管林业和草原工作的省领导担任;设立省级林长,由其他省领导担任,实行分区(片)负责。市县两级参照省级设置,分别设立本级总林长、副总林长和林长。乡(镇、街道)设立林长和副林长,由乡(镇、街道)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林长,其他有关负责人担任副林长。村(社区)设立林长和副林长,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担任林长,其他有关负责人担任副林长。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地等经营管理单位设立林长和副林长,分别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负责人担任。
石家庄市春季植树造林场景。资料图片
明确各级林长职责。省总林长负责全面推行林长制,组织领导全省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工作。省副总林长负责协助总林长全面推行林长制,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目标责任制,牵头组织制定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规划计划,推动制度建设,完善责任机制。省级林长定期或不定期到责任区域巡林,组织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督促责任区域依法全面保护森林草原资源。
市级总林长、副总林长、林长主要负责组织领导区内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协调解决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重大问题,查处破坏森林草原资源的重大案件。县级总林长、副总林长主要负责组织完成区内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任务,协调解决具体问题,建立森林草原资源源头管理组织体系,对辖区内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负总责。县级林长负责督促、指导责任区内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任务,督促责任区做好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及时组织查处责任区内破坏森林草原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按照权责相当原则,林长制主体责任在县级,县级总林长和副总林长为第一责任人,林长为主要责任人。
阜城县张家桥冬桃种植基地工人将采摘入筐的冬桃装车。长城网记者 吴新光 摄
措施强调,全面推行林长制,应加大生态资源保护力度,严格森林草原资源保护管理,严控林地、草地、湿地转为建设用地。加大草原生态保护力度,建立禁牧、休牧和轮牧制度,严禁休牧期放牧和轮牧区超载过牧。整合优化现有各类自然保护地,完善政策支持,理顺管理体制,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应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生态修复,科学划定生态用地,开展“两山两翼三环四沿”造林绿化攻坚,统筹实施太行山—燕山绿化、矿山修复等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构筑京津冀水源涵养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支撑区国土生态安全体系;应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灾害防控,坚持森林草原火灾防灭一体化,落实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健全联防联控机制,打造现代化森林草原防灭火体系。
宽城板栗被京东京造选为食品专供基地。资料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