滹沱河综合整治5号水面上的防洪抢险应急救援演练。(资料图)
长城网讯(记者 张艺萌)汛期来临,河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印发《河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规则》,规定了有关部门单位在暴雨、台风、洪涝、干旱等灾害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响应、监督考核等工作要求。
预防准备工作
全省各地要开展防汛隐患排查整治。按照“汛期不过、检查不停、整改不止”的原则,持续开展单位自查、行业检查、防指督查,全面消除问题隐患。
同时,要做好物资和队伍准备并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演练,实现防汛抗旱各类信息共享互通。省防办组织应急管理、气象、水利、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成员单位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实时监测信息、应急测绘成果和预报预警结果共享,及时向省防指报告情势分析、险情及应急响应行动等情况。在汛期,省防指及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防汛值班和领导带班。成员单位联络员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有情况及时报送。
监测预警工作
气象、水利、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等有关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加强降雨、洪水、沥涝、干旱、台风等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并及时向省防指提供监测预报信息,向社会公众发布有关预警信息。
会商认为可能发生严重灾害时,省防指向可能受灾地区派出工作督导组或专家组,督促指导当地落实防御措施,强化防范应对工作。
应急响应工作
根据气象、水利、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的建议和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经会商分析,省防指按照《河北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规定,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
Ⅳ级应急响应期间,由省防指副指挥长或委托省防办主任、副主任组织会商;Ⅲ级由省防指指挥长或常务副指挥长组织会商;Ⅱ级、Ⅰ级应急响应期间,由省防指指挥长组织会商。
启动Ⅲ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期间,省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进驻省防指进行联合值守。
Ⅲ级应急响应期间,应急管理、气象、水利、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消防救援等省防指成员单位联络员或熟悉情况的处级干部进驻,其他成员单位按要求进驻。
Ⅱ级应急响应期间,应急管理、气象、水利、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交通运输等成员单位的防指成员进驻,其他成员单位按要求进驻。
Ⅰ级应急响应期间,省防指全体成员进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