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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新业态劳动者权益,让他们“心中有底” | 长城评论

来源: 长城网   作者:芦静 
2021-07-14 19: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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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新媒体评论员 芦静

  7月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若干政策措施。

  对采取劳务派遣、外包等用工方式的,相关企业应合理保障劳动者权益;督促平台企业制定和完善订单分配、抽成比例等制度规则和算法,听取劳动者代表等意见,并将结果公示;以出行、外卖、即时配送等行业为重点,开展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建立适合新就业形态的职业技能培训模式,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补贴;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的户籍限制……综观这些政策红利,可谓是干货满满,既呼应着群众期待,更传递出多措并举稳就业保就业的强烈信号。

资料图。来源:视觉中国

  近年来,伴随着新业态的发展,快递小哥、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网络主播等新职业如雨后春笋般出现。从用工形式来看,他们大多没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固定的工作时间,甚至没有固定服务的商家,是劳动者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实现的就业形式。

  数据显示,我国灵活就业人员已经高达2亿,占我国城镇就业人数的一半左右;2020年中国企业采用灵活用工比例约55.7%,比2019年增加约11个百分点,近30%的企业打算稳定或扩大灵活用工规模。

  从就业的角度来说,新业态有巨大的岗位创造能力,越来越多的劳动者可以在互联网时代,在颠覆传统雇佣关系的新工作模式中,获得更多就业、工作选择权,实现创收。区别于传统企业单位,新业态无形中降低了就业和创业的门槛,不仅使得就业人员更“灵”,也助推了灵活用工市场快速增长。

  当前,一边是疫情对经济下行影响余波未消,一边是大量劳动力涌入人才市场,可以说,灵活就业已成为老百姓就业增收的一个很重要的渠道,对稳就业保就业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需求增长背后,不确定性更强,风险更大。由于灵活就业人员与从业单位之间属于非稳定劳动关系,按照现行规定,他们无法获得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制度保障。此外,他们还面临着资金筹集难、场地支持难、服务保障难、能力提升难等问题。

  束缚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护的藩篱在哪?梳理发现,目前包括快递、送餐等灵活就业行业,并未纳入《工伤保险条例》中应参保的群体;不少灵活用工单位不愿意参保,是担心为灵活就业群体缴费,容易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增加企业整体用工成本;许多灵活就业者往往独自工作,工作时间、工作场所界限比较模糊,对工伤认定带来诸多挑战……

  显然,劳动保障制度的滞后、行业规范的缺失等短板,以及其背后的法律空白,已成为制约新业态健康发展的重大难题,也成为引发劳资冲突的导火索。要促进灵活就业、增加就业岗位和群众收入,就必须探索、建设更适合新就业形态发展规律的制度、政策,维护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让他们“心中有底”。

  就业对一个国家、对一个家庭可以说都是天大的事。用好用足国家就业政策,将劳动关系、劳动报酬、职业伤害、技能培训、养老医疗保障等措施落细落实,期待新就业形态能够早日摆脱“成长的烦恼”。

关键词:新业态,劳动者,权益责任编辑: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