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讯(通讯员 康宁)日前,在行唐法院开展的打击防范虚假诉讼专项活动中,一起历时5年历经一审、二审、再审的案件,当事人主动撤回起诉。
原告甲公司会计贾某与被告郝某的民间借贷一案,于2017年7月向行唐县法院起诉立案。原告诉称其给被告转账的105万元是借款,并提供通话录音予以证明,要求偿还,但原告不能提供借款的书面证据。被告称该转账系其联系某国有公司收购乙公司应获得的300万元中介费的一部分,该院一审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原告不服,上诉,中院发回重审。2018年12月,行唐县法院再次审理认为原告举证仍不充分,驳回其诉讼请求。
2019年12月,原告贾某提交乙公司不存在中介费之事的证明,本案决定再审。因本案原告贾某从起诉到再审都没有到庭,2021年9月,行唐县法院传唤其到本院询问案件的事实经过,并逐步向其讲述进行虚假诉讼的法律后果及责任,引导当事人要诚信诉讼,告之其如果权利受到侵害,要通过正当、合法的途径去解决,否则可能适得其反。之后,原告主动撤回起诉。
像这样的案件,经过行唐法院立案庭对当事人提示预警、善意告诫,目前已有4名当事人不再申请立案。自打击防范虚假诉讼专项活动开展以来,行唐法院邀请专家为干警进行了虚假诉讼专题培训,在诉讼服务大厅设置禁止虚假诉讼的告示展板,干警们走上街头进行普法宣传,与公安检察沟通协作实施联合惩戒,同时立案阶段还给当事人发放《防范打击虚假诉讼警示函》。这一系列举措,有效减少了虚假诉讼案件的发生,对提升案件息诉服判率、降低案件上诉发改率、全面提升办案质效起到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