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图片向“问政河北”平台反映问题↑↑↑
长城网讯(记者 曾丝雨)近日,唐山网友张女士向长城新媒体“问政河北”平台发来了诉求,称自己于8月16号生育三孩,医院已出具准生证明,医保也已报销,但是在唐山市医保大厅报销生育津贴时却被告知需持有准生证才可以申报。“现在三孩已经没有准生证了,这样的话就不能申报生育津贴了吗?”张女士希望相关部门能帮助协调解决该问题。
收到网友的问题后,唐山市医疗保障局迅速作出回应:按照省医保局办公室《关于做好生育保险等工作支持三孩政策的通知》(冀医保办〔2021〕30号)要求,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参保职工,生育三孩的费用纳入我省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具体规定按照《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实施意见》(冀医保发[2019]12号)相关规定执行。
按照我市目前医保政策,生育津贴的报销必须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报销需要的资料为准生证、出生医学证明、诊断证明、社保卡。如果无法提供三孩准生证,可以提供由卫健部门开具的符合计生政策证明。经核实,该职工已经在卫健部门开具了符合计生政策的证明,已告知其联系参保单位,尽快申报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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