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讯(记者 王棋 闫思宇 通讯员 曹俊霞)10月21日,石家庄市裕华区一名车主多次将电动车推上楼充电,且拒不改正,石家庄市消防救援支队裕华消防救援大队给他开出了900元的罚单,这也成为石家庄市因“电动车上楼”开具的首张罚单!
消防员对涉事车主进行教育。图片由石家庄市消防救援支队裕华消防救援大队提供
从今年8月1日起,应急管理部发布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实施。《规定》明确,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涉事车主进行签字确认。图片由石家庄市消防救援支队裕华消防救援大队提供
根据《规定》,消防监督员对涉事车主处以900元的罚款。涉事车主进行了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