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冀云客户端11月3日讯(记者 郭洪杰)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营造市区道路交通良好秩序,方便市民出行,改善空气质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规定,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决定,11月3日起,在石家庄市主城区(三环路及以内)对重型货车实施限行绕行措施。
具体通告内容如下:
一、禁止重型货车(新能源及国VI排放标准车辆除外)通行三环路以内道路(含主路、辅路)。
二、禁止重型货车(新能源及国VI排放标准车辆除外)通行复兴大街(原新元高速石家庄北收费站至石家庄南收费站)。
三、对于确需进入市主城区的涉及应急抢险、城市民生需求、保障城市运行的重型货车,继续实行通行证管理。办理通行证途径:“石家庄公安交警”微信公众号(sjzhgajj)→微警务→交管便民一网通→通行证业务办理→黄牌照货车通行证办理。
四、外埠过境重型货车需绕行高速公路或国省干道。
高速公路绕行路线:京港澳高速、青银高速、西柏坡高速、津石高速、京昆高速、北绕城高速;国省干道绕行路线:G338(海天线)、G234(兴阳线)、S204(新赵线)、S392(衡井线)。
五、本通告所指三环路中的北三环是原石太高速、石黄高速(南新城至北五女段)。
六、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在市主城区限行区域行驶的重型货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采取现场和电子警察抓拍方式进行取证,并依法予以处罚。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